当前位置: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43号公告

2004年08月2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泰和乌鸡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泰和乌鸡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泰和乌鸡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泰和乌鸡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批复》(吉府字[2003]62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江西省泰和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丝羽乌骨鸡。

(二)育雏方法。

1.鸡苗来源:保护范围内饲养的原种丝羽乌骨鸡。

2.育雏方式:网上育雏。

3.育雏密度:1至2周龄40至50只/平方米。

4.饲料:天然饲料与泰和乌鸡雏鸡专用料相结合。

(三)饲养管理。

1.饲料:天然饲料为主辅以配合饲料。

2.饲养方法:实行放养和圈养相结合。

3.出栏时间:90日龄。

(四)品质特征。

1.外貌特征:具有丝毛、缨头、复冠、绿耳、胡须、毛腿、五爪、乌皮、乌骨、乌肉等10大特征。

2.90日龄体重600至800克。

3.氨基酸含量指标:

天门冬氨酸≥2200mg/100g ,苏氨酸≥830mg/100g ,丝氨酸≥720mg/100g ,谷氨酸≥3100mg/100g,丙氨酸≥ 1370mg/100g

4.矿物指标。锌(Zn)≥1.40mg/100g,铁(Fe)≥1.1mg/100g,

钙(Ca)≥6.5mg/100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泰和乌鸡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泰和乌鸡原产地域保护的申报机构—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泰和乌鸡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