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边贸出口肉类等冻品检验管理的通知(国检检〔1991〕269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
2012年02月01日 16:58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边贸出口肉类等冻品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检检〔1991〕269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九日)
各直属商检局:
据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和五丰行反映,今年以来,冻肉类“水货”严重冲销香港市场,一些投机商利用边贸名义和我商检证将冻肉、冻乳猪转运香港,低价冲销,使我冻肉、冻乳猪在港销售减少,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为防止以边贸名义搞“水货”,请各局加强边贸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管理:
1.边贸肉类产品的检验管理按正常贸易办理,产品必须来自卫生注册厂,经产地商检局检验合格,方准出口;
2.接受边贸报验时要仔细审查各种单证(包括产地商检单证),齐合后方准接受报验。
3.对伪造、变造(涂改,以旧证骗新证)商检单证的要按《商检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边贸出口肉类等冻品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检检〔1991〕269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九日)
各直属商检局:
据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和五丰行反映,今年以来,冻肉类“水货”严重冲销香港市场,一些投机商利用边贸名义和我商检证将冻肉、冻乳猪转运香港,低价冲销,使我冻肉、冻乳猪在港销售减少,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为防止以边贸名义搞“水货”,请各局加强边贸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管理:
1.边贸肉类产品的检验管理按正常贸易办理,产品必须来自卫生注册厂,经产地商检局检验合格,方准出口;
2.接受边贸报验时要仔细审查各种单证(包括产地商检单证),齐合后方准接受报验。
3.对伪造、变造(涂改,以旧证骗新证)商检单证的要按《商检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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