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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韩出口有关商品动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2012年01月30日 08:31    信息来源:http://fgs.aqsiq.gov.cn/flfgsjk/dzwjg/dw/200610/t20061027_16910.htm

关于加强对韩出口有关商品动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7〕14号)

各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最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接到韩国驻华使馆的照会,称“韩国为了防止病虫害从境外流入,对进口农水畜产品实行严格的动植物检疫及食品检验。”,“韩国将经动植物检疫或食品检验不合格的农水畜产品作为废弃物处理,因此,有关进出口商蒙受着巨大损失”(详见附件)。

我国向韩国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数量较大,有关向韩国出口的各口岸局,要认真检查总结出口检疫的情况,采取具体措施依法执检,提高和保障检疫质量,做好向韩国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韩国驻华使馆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三日

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BEIJING, CHINA

(驻中大(经)字第97-4号)

中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致意,并谨就以下事宜与贵局联络,望协助为荷。

韩国为了防止病虫害从境外流入,对进口农水畜产品实行严格的动植物检疫及食品检验。最近以来,韩国从国外进口大量的农畜产品,染上病虫害或腐烂农水畜产品的进口量也随之增加,处理这些农畜产品给有关部门带来诸多困难。目前,韩国将经动植物检疫或食品检验不合格的农水畜产品作为废弃物来进行处理,由废弃物派生出的问题也很多。与此同时,包括贵国在内的国外出口商也蒙受着巨大损失。

因处理这些不合格农畜产品存在着很多困难,韩国关税厅希望对韩农水畜产品出口量较大的贵国政府进一步强化出口,防止不合格农水畜产品的交易,加强两国间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并希望对农水畜产品的出口检疫和检验工作严格把关。在此过程当中,得到贵局的积极协助是极其重要的。现将有关农畜产品检疫及检验的主要内容通报贵部,谨请协助为盼。

附:有关农水畜产品检验、检疫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 于北京

附:

有关农、水、畜产品检验、检疫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植物防疫法

病虫害名称 禁止地区 禁止植物
蝴蝶病 中国等 ―苹果、梨、桃、杏、柠檬等鲜果 ―核桃种子及核
满洲蝴蝶病 中国等 ―苹果树所属植物及山楂属植物的鲜果
地瓜篮子病 中国等 ―地瓜属植物、喇叭花属植物、旋花属植物等
地瓜蝴蝶病 中国等 ―地瓜属植物的叶子和生植物的地下部分
土豆肿瘤病 中国等 ―茄子局植物(茄子、土豆、辣椒、烟草、番茄等)
柑桔绿色病 中国等 ―柑桔类的苗木、接种、插种等再植植物

——土或有土附着的植物    ―上述物品的容器和包装物

2.食品卫生法

0销售(进口)禁止品

——有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腐烂或损伤或未成熟的食品

——含有或沾有有毒、有害物质,或有此可能性的食品

——受医院微生物污染或有此可能性,并有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患有病或有可能患有病的动物,以及因病死亡的动物的肉、骨、奶、内脏等

——未告知基准和规格的化学合成品

——有可能损害人体的含有或沾有有害、有毒物质的器具、容器及包装物。

3.家畜传染病预防法

0进出口检疫对象物品

——动物及其尸体

——骨、皮肉、蛋、毛、蹄、角等

——有可能传播病原体的其它饲料、容器、皮、垫草,以及相应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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