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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从苏联、东欧、北欧一些国家进口的食品暂实施放射性物质测定的通知

2012年01月18日 14:57    信息来源:http://fgs.aqsiq.gov.cn/flfgsjk/wxjg/sphzp/200610/t20061027_17046.htm

((86)卫防食字第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口岸食检所:

最近,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造成了核污染,波及周围许多国家。

为保护我国人民身体健康,防止受核污染的食品进入我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从苏联、东欧、北欧和苏联邻近的国家进口的食品,在到达口岸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时均增加放射性物质(锶90、碘131、铯137)测定项目。

进口食品中放射性物质超过我国食品中放射性限量标准(GBN54-81)的不准进口。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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