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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反馈单

2012年01月11日 13:49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保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直接收集被抽查企业对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和承检机构工作的意见,接受被抽查企业对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监督,国家质检总局设计并印制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以下简称“反馈单”)。反馈单对应于被抽查企业一家一份。

承检机构开具抽查通知书时,同时从国家质检总局领取与被抽查企业数量一致的反馈单。承检机构到企业抽样时,将反馈单留给企业。企业针对反馈单相应的栏目,填写相应评价和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将反馈单寄至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企业的反馈单后,根据企业反映的意见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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