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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布置

2012年01月11日 13:4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后,通知有关执行单位,向其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并召开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布置会。

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执行单位接到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后,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重点是制定好国家监督抽查方案。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时间,派一名负责同志和一名专业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布置会。

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布置会一般主要有4项议程:一是由产品质量监督司的领导讲话;二是由负责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业务处室的有关负责同志具体布置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三是由相关的业务负责人员审查有关国家监督抽查方案;四是开具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

为了保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确保国家监督抽查方案的准确性,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邀请有关行业或部门有经验的有关业务负责同志,参加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布置会,帮助审查有关国家监督抽查方案。

凡经审查通过的国家监督抽查方案,必须打印并盖章后,留存国家质检总局一份备查。经审查确定后通过的国家监督抽查方案,承检机构在执行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和请示。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从而保证国家监督抽查的突击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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