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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

2012年01月11日 13:43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首先,检验机构必须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2.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其次,检验机构必须严格对抽查样品的管理。

1.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2.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产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3.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检验机构必须重视对原始记录的要求和管理。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丢失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当时的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对于需要现场检验的,检验机构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检验结束,必须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要求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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