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纪律要求——保密性要求
2012年01月11日 13:43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了保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突击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保护被抽查企业的利益,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坚持保密性要求。
1.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2.承检机构在抽样和检验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企业标准、技术资料等企业技术秘密受到保护,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3.检验机构对国家监督抽查数据、结果等有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宣布和泄露。
为了保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突击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保护被抽查企业的利益,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坚持保密性要求。
1.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2.承检机构在抽样和检验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企业标准、技术资料等企业技术秘密受到保护,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3.检验机构对国家监督抽查数据、结果等有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宣布和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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