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知情权
2012年01月11日 13:4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企业对以下方面的内容享有知情权:
1.有关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等抽查方案的内容。
2.抽样时有权知道抽样者的身份、任务。故企业可查验抽样人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及抽样通知书。
3.样品抽样后有权知道抽样情况,如所抽样品数量、抽样地点、是否为企业已检验合格的样品、封样情况等,企业可以查验确认,然后方可在抽样单上签字。
4.有权知道检验结果。如果检验单位未告知企业检验结果,企业有权索要。
5.有权知道处罚的依据和结论。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处罚时,企业有权知道处罚决定及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条款。
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企业对以下方面的内容享有知情权:
1.有关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等抽查方案的内容。
2.抽样时有权知道抽样者的身份、任务。故企业可查验抽样人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及抽样通知书。
3.样品抽样后有权知道抽样情况,如所抽样品数量、抽样地点、是否为企业已检验合格的样品、封样情况等,企业可以查验确认,然后方可在抽样单上签字。
4.有权知道检验结果。如果检验单位未告知企业检验结果,企业有权索要。
5.有权知道处罚的依据和结论。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处罚时,企业有权知道处罚决定及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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