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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纪律要求——公开性要求

2012年01月11日 13:3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程序、要求、格式,以及抽查方案等有关情况,必须公开、透明。

1.《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详细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质检机构、企业等各方面的了解和查询。

2.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的确定、承检机构的选择及经费核拨的原则、办事程序等必须公开,并经过民主讨论确定,接受社会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3.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有关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规定规则必须向企业公开,企业有权了解和查询。

4.承检机构的检验操作方法和过程向企业公开。企业有疑问的,可以到承检机构去了解,并可直接观看承检机构的检验操作。

5.国家质检总局在抽查通知书和反馈单等有关材料上,公布总局具体负责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业务处室的办公电话,接受社会和企业有关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方面的查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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