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改革方向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自1985年建立至今,已有17个年头了。17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7年前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刚刚建立之时,我国尚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面对的企业绝大多数还是国有、集体企业;17年后的今天,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正逐步完善,抽查所面对的企业除仍有一小部分为国有企业外,大部分已变为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另外,去年我国成功加入WTO后,客观上也要求和逼迫我们按照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工作,加快了政府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法的步伐。因此,面临新形势,面对新问题,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也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地改革、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新形势的需要,从而切实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目前,改革和完善的重点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
1.要突出重点监管的对象和重点监督的产品
17年国家监督抽查的实践表明,小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一直处于最低的状态,平均不到60%。因此,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关键在于提高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所以,今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应当突出抽查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重点监督的产品应当是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要据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重点监控的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检验项目上,要突出抓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项目,一般不搞全项目检验,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2.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一是要让有条件、有能力的省(区、市)质监局,广泛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和后处理工作,进一步发挥省(区、市)质监局的作用,充分调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积极性,利用好自身的优势;二是积极探索实行抽样与检验分离,加强对抽样、检验等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三是要加大后处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告制度、整改制度、处罚制度、办培训班制度等。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实行收回制度,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责令经销企业立即将该产品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的时效性。此外,也要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加大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监督抽查的力度,促使取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现时也要加大对有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地区和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力度,把监督抽查与解决区域性质量问题结合起来。
3.加大跟踪监督抽查的力度,提高监督抽查的可比性
要对量大面广、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实行跟踪监督抽查制度,在国家重点监控的产品目录中抽取实施跟踪监督抽查的目录,并制定具体计划和周期,使国家、省、市、县联动,连续跟踪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可比性,达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目的。
4.要积极开发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的数据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是要使国家监督抽查的数据为政府全面掌握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要为企业整改、完善企业保证产品质量自律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依据;三是要为扩大内需、引导消费、给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购物信息服务。在这方面,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同时在开发利用中要注意两点,一方面要维护国家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又不能被某些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利用国家监督抽查数据的宝贵资源牟取私利。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自1985年建立至今,已有17个年头了。17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7年前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刚刚建立之时,我国尚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面对的企业绝大多数还是国有、集体企业;17年后的今天,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正逐步完善,抽查所面对的企业除仍有一小部分为国有企业外,大部分已变为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另外,去年我国成功加入WTO后,客观上也要求和逼迫我们按照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工作,加快了政府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法的步伐。因此,面临新形势,面对新问题,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也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地改革、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新形势的需要,从而切实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目前,改革和完善的重点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
1.要突出重点监管的对象和重点监督的产品
17年国家监督抽查的实践表明,小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一直处于最低的状态,平均不到60%。因此,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关键在于提高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所以,今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应当突出抽查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重点监督的产品应当是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要据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重点监控的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检验项目上,要突出抓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项目,一般不搞全项目检验,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2.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一是要让有条件、有能力的省(区、市)质监局,广泛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和后处理工作,进一步发挥省(区、市)质监局的作用,充分调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积极性,利用好自身的优势;二是积极探索实行抽样与检验分离,加强对抽样、检验等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三是要加大后处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告制度、整改制度、处罚制度、办培训班制度等。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实行收回制度,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责令经销企业立即将该产品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的时效性。此外,也要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加大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监督抽查的力度,促使取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现时也要加大对有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地区和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力度,把监督抽查与解决区域性质量问题结合起来。
3.加大跟踪监督抽查的力度,提高监督抽查的可比性
要对量大面广、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实行跟踪监督抽查制度,在国家重点监控的产品目录中抽取实施跟踪监督抽查的目录,并制定具体计划和周期,使国家、省、市、县联动,连续跟踪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可比性,达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目的。
4.要积极开发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的数据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是要使国家监督抽查的数据为政府全面掌握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要为企业整改、完善企业保证产品质量自律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依据;三是要为扩大内需、引导消费、给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购物信息服务。在这方面,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同时在开发利用中要注意两点,一方面要维护国家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又不能被某些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利用国家监督抽查数据的宝贵资源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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