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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对严重不合格产品的收回及撤柜

2012年01月11日 11:36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于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将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限期由企业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不得再在市场上销售。如果企业不按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自行收回产品和撤下柜台,国家质检总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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