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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子公司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和失察责任

2018年12月17日 11:08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20181216/4840473.shtml

同仁堂16日公告称,同仁堂蜂业系公司投资下属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51.29%。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仁堂蜂业食品蜂蜜的受托加工生产单位。同仁堂蜂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8亿元,净利润为268万元,其营业收入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33.76亿元的2.09%,净利润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7.42亿元的0.15%。同仁堂蜂业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和失察的责任。

以下为公告全文: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子公司产品涉嫌违规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公司情况简介:

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投资下属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 51.29%。同仁 堂蜂业主要业务为加工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产品制品、 蜂花粉(分装)】、药用辅料(蜂蜡、蜂蜜);生产食品等。

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金蜂)为同仁堂蜂业食品蜂蜜的 受托加工生产单位。

二、有关媒体报道情况:

2018 年 12 月 15 日晚,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播出了关于盐 城金蜂涉嫌违规生产食品蜂蜜的相关报道。报道称盐城金蜂存在违规处理退货蜂 蜜、更改产品标签日期等行为。

三、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和处理 公司在获悉上述报道后,高度重视,即刻要求同仁堂蜂业对此事件展开调查, 目前初步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报道中提及的违规处理退货蜂蜜问题,同仁堂蜂业于 2018 年 8 月与 盐城金蜂签订了退货处理的相关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从退货中“清理的蜂蜜 只可用于养蜂基地进行喂养蜜蜂,不得做除此以外的任何用途”。经初步调查, 由于同仁堂蜂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存在对清理出的蜂蜜未明确标识的问题,目前 未发现这些蜂蜜进入生产用原料库的情形,对此本公司及同仁堂蜂业将进一步深 入调查核实。

2、关于报道中提及的更改标签日期的行为,经同仁堂蜂业初步调查,由于 2018 年年初工厂搬迁,在不同生产地址的标签转换时,对标签的管理和使用出 现差错。所涉产品于 2018 年 11 月份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会在监管部门的 2 监督下依法处理。

3、鉴于上述情况,同仁堂蜂业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和失察的责 任。同仁堂蜂业已通知盐城金蜂在调查期间暂停其受托加工生产活动,对所涉物 料全部进行封存,并将全力配合上级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若发现确有 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及同仁堂蜂业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事件对本公司的影响

同仁堂蜂业 2016 年 8 月与盐城金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当年未实现生产。 2017 年委托加工产量 220 吨,2018 年截至 10 月底委托加工产量 1815 吨。

同仁堂蜂业具备气质、液质、液相等设备 27 台套,实验室面积近 2000 平方 米,检验人员近 20 名。在盐城金蜂委托加工食品蜜所需原料购进及委托加工产 品出厂,均由同仁堂蜂业质检人员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4963 —2011)》检验合格。

同仁堂蜂业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2.8 亿元,净利润为 268 万元,其营业收 入占本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33.76 亿元的 2.09%,净利润占本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7.42 亿元的 0.15%;同仁堂蜂业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 入为 1.97 亿元,1-9 月份净利润为-87.3 万元,其营业收入占本公司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 亿元的 1.88%,本公司 2018 年 1-9 月净利润(未 经审计)为 14.49 亿元。本次事件对公司收入利润等财务方面影响甚微。

本公司已经启动对该事件的深入现场调查,并将在第一时间向公众通报调查 结果。公司籍此要求同仁堂蜂业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全面强化规范管理流程。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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