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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导游扇耳光”事件后续:5名黑导游获刑

2017年07月25日 13:58    信息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7-07/22/content_7252427.htm?node=20908

北京青年报去年9月曾率先报道扇耳光事件

“黑导游扇耳光”事件截图

原标题:扇游客耳光 5名黑导游获刑

以40元的价格报名参加北京一日游项目,在途中被要求“补交”160元的自费项目,在乘客拒绝交钱后,车上的“黑导游”不仅言语威胁,还扇游客耳光。2016年9月,北京青年报报道的“黑导游扇耳光”事件日前有了新进展,5名黑导游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昌平法院判处8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拒绝中途加价遭黑导游扇耳光

去年9月17日,一段“北京一日游遭欺诈,有游客被打”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的发布者告诉记者,她和家人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一日游”时,被导游要求补交160元团费,有乘客因为反抗被打,而她偷偷用手机录下了视频。

视频中,三名男子围着一个男性游客,一名男子一边说:“瞎掺和什么?”一边打了男性游客一下,随后另一名男子也打了游客一耳光,并不断说着脏话,让男性游客“滚下车去”。一名女导游则让男性游客:“滚,听明白没有,给我钱。”

当时参团的游客告诉记者,她和家人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一日游”项目,参观长城、十三陵等旅游景点,但在旅游大巴车行至昌平西关环岛时,车上的导游突然翻脸,表示如果想要下车参观,需要每个人补交160元团费。

游客邓先生以没有带钱为由拒交,不但遭导游语言威胁,还被扇了两个耳光,邓先生一行两人各给了100元后才得以下车。

此事被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警方分别在北京、河北等地将韩某、陈某、李某、王某等5名嫌疑人抓获。

经查明并无旅游行业准入资质

昌平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间,韩某组织陈某、李某、王某、于某等人在北京市王府井某胡同,在无旅游行业准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一日游活动,并强行收取游客自费款。2016年9月17日韩某在北京市王府井某胡同指使陈某、李某带领游客乘坐旅游大巴车进行非法一日游活动,在已收取相关旅游费用的前提下,当车辆行至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岛附近和居庸关某停车场内时,陈某、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于某采取言语威胁和暴力殴打的方式再次强行收取10余名游客二次费用。

庭审中,韩某、陈某、李某和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但辩称自己只收了600元,其余钱款不是他在车上收的,与他无关。

据几人交代,他们以“低价诱揽,中途加价”的方式从事非法“一日游”活动,为减少被检查的可能并取得游客信任,他们使用租赁的旅游车辆接送游客,司机并不固定。他们的具体运作方式为:揽客人员每天在前门、故宫等地以40元到100元不等的低价吸引游客前往长城、十三陵、鸟巢、水立方游览,并称“负责车费及中午饭而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名黑导游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据了解,上述5人中,于某是在京注册的导游,事发后,市旅游委依法吊销了其导游资质。王某和李某两名导游则在外地注册,两人所在吉林、山东两省旅游部门也吊销了二人的导游资质,并高限处罚。

昌平法院认为韩某、陈某、李某、王某和于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某、李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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