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燕郊不动产登记” 正在解决
作为我国首个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于日前印发。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称,正在研究宅基地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并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同时,针对近期公众关注的燕郊不动产登记问题,国土部回应称,已有部分相关住宅可以登记,问题将在不长时间里解决完毕。
治理雾霾首先要优化产业结构
大气、水、土壤环境的污染治理与保护,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在回应北京等大城市雾霾问题时表示,国土规划重点对人口集聚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首先就是要优化产业结构。“目前国家结合去产能工作淘汰一些污染性企业,特别是针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业,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产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同时,《纲要》也进一步规定,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通过科技手段加强调查监测和治理。
“我们也在跟环保部通力合作,解决土地污染的问题。”赵龙表示,将重点针对开发强度比较高、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重要集聚区,比如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开展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为主题的保护,同时,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污染的项目,严格用水总量的控制。
已派人现场调查燕郊不动产登记问题
发布会上,记者针对河北燕郊多个小区“大产权变小产权”的不动产登记问题进行了提问,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回应称,事情现在正在解决过程中,“已经有一部分住宅通过了解历史情况、完善手续,可以登记了,估计在不长的时间,这个问题就会解决完毕。”
近日,燕郊地区多个楼盘的业主反映,手中的70年大产权变40、50年,甚至一张“废纸”,房屋无法买卖。赵龙表示,媒体对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披露了以后,国土部高度重视,考虑到历史客观实际情况,已请地方国土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已派人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待调查了解情况清楚以后,会提出一个解决办法。”
■ 焦点
“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买宅基地”
国土部近日发布的政策表明,1999年之后的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引起了强烈关注与热议。赵龙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回应,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城里人不应该得到农村宅基地。为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动,国家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城市居民不应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此行为拿不到合法的产权。
“当然,国家现在也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者是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我们正在研究。”赵龙说,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
【背景】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也就是说,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作为我国首个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于日前印发。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称,正在研究宅基地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并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同时,针对近期公众关注的燕郊不动产登记问题,国土部回应称,已有部分相关住宅可以登记,问题将在不长时间里解决完毕。
治理雾霾首先要优化产业结构
大气、水、土壤环境的污染治理与保护,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在回应北京等大城市雾霾问题时表示,国土规划重点对人口集聚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首先就是要优化产业结构。“目前国家结合去产能工作淘汰一些污染性企业,特别是针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业,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产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同时,《纲要》也进一步规定,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通过科技手段加强调查监测和治理。
“我们也在跟环保部通力合作,解决土地污染的问题。”赵龙表示,将重点针对开发强度比较高、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重要集聚区,比如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开展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为主题的保护,同时,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污染的项目,严格用水总量的控制。
已派人现场调查燕郊不动产登记问题
发布会上,记者针对河北燕郊多个小区“大产权变小产权”的不动产登记问题进行了提问,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回应称,事情现在正在解决过程中,“已经有一部分住宅通过了解历史情况、完善手续,可以登记了,估计在不长的时间,这个问题就会解决完毕。”
近日,燕郊地区多个楼盘的业主反映,手中的70年大产权变40、50年,甚至一张“废纸”,房屋无法买卖。赵龙表示,媒体对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披露了以后,国土部高度重视,考虑到历史客观实际情况,已请地方国土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已派人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待调查了解情况清楚以后,会提出一个解决办法。”
■ 焦点
“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买宅基地”
国土部近日发布的政策表明,1999年之后的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引起了强烈关注与热议。赵龙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回应,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城里人不应该得到农村宅基地。为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动,国家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城市居民不应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此行为拿不到合法的产权。
“当然,国家现在也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者是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我们正在研究。”赵龙说,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
【背景】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也就是说,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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