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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2.57吨过期施华蔻被通报 汉高称通报前已主动申请报废

2017年12月26日 10:28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20171221/4481262.shtml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未准入境化妆品信息(2017年10月)》,其中2.57吨施华蔻产品因超过保质期未准入境,生产商、进口商均为德国汉高公司旗下公司。针对未准入境一事,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汉高中国”)称,被查处过期产品早在今年5月份就已完成报废程序,对为何会出现在10月份未准入境名单中一事并不知情。

德国汉高官网:对每个国家的供应商采用同样的明确要求

1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最新未准入境化妆品信息表显示,汉高中国、上海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中心6幢5楼~7楼两家进口商进口的Henkel Global Supply Chain B.V.公司生产的施华蔻系列产品,均因超过保质期被依法退货或销毁。此次超过保质期的2.57076吨施华蔻系列产品中,其中2.57072吨的进口商为汉高中国。

信息显示,此次未准入境产品的生产企业为:“Henkel Global Supply Chain B.V.”译为“汉高全球供应链公司”。据悉,德国汉高公司在新加坡等国家设立“汉高全球供应链公司”。而此次汉高中国进口的过期施华蔻产品分别来自德国、西班牙、斯洛伐克三个国家的汉高全球供应链中心。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德国汉高公司官网有一段文字:“目前汉高约在130个国家拥有供应商及其他业务合作伙伴...不论供应商或业务或合作伙伴来自哪里,我们希望他们的经营行为能与汉高的企业道德和价值观保持一致,因此,我们对每个国家的供应商采用同样的明确要求。”

自产自销的汉高 为何进口过期产品?

一方面德国汉高公司展现着“对每个国家的供应商采用同样的明确要求”这样一份美好的企业愿景,一方面又自产自销的进口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中国网财经记者致函汉高中国,对方称上述过期产品早在2017年5月已经完成报废程序并被销毁。

中国网财经记者查看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时发现,国家质检总局会定期发布《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表》,如《10月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表》于11月30日发布;《9月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表》于10月30日发布;《8月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表》于10月19日发布的。

对5月已经完成报废程序并销毁的产品出现在《10月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表》一事,汉高中国方面声称并不知情,但报废产品与此次公布的未准入境产品系同一批次产品。

主动申请报废 却无法提供相关报废影像材料

中国网财经就产品过期未准入境一事致函汉高中国,汉高中国在回复中国网财经的函中称:已主动于2016年12月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提出报废申请,且已经于2017年5月通过该办事处指定报废公司完成产品报废程序。

汉高中国表示,主动申请报废,是公司在自检自查时发现可能有一部分产品存在积压的情况,因此主动提出了报废申请。此行为是根据市场计划作出的主动行为,并不是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未准入境相关信息之后的被动行为。

随即汉高中国提供了一份“第三方清关公司相关文件”,称此文件系提交报废申请办事处指定报废公司出具的文件。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化妆品等产品在销毁时,会对相关销毁过程进行视频、照片证据留存,随后产品销毁处理公司开具《产品销毁证明》报告给产废方。但是汉高中国只提供一份《第三方清关公司相关文件》,除了文件中申请报废的“报检单号”与未准入境的“报检单号”相吻合外,并不能提供给中国网财经相关销毁视频、照片等材料。

据汉高中国介绍,施华蔻产品分专业线和零售线。此次未准入境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为施华蔻专业线产品。也就是说,此次产品是销往美发机构的专业产品,并非消费者在超市货架上购买的日常洗护产品。

过期染发剂抑或导致头皮过敏

施华蔻过期产品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出现。2015年11月7日,外媒曾报道,天津一名女士在一家连锁美发店染烫发时,在美发师的推荐下,选择了一款价格为798元的施华蔻染发剂。在染发上色后等待冲洗时,发现这盒染发剂的限制使用日期至2014年5月27日。该女士查看了店内施华蔻品牌几只染发剂,发现有2014年到期的,也有2013年就到期的。而连锁美发店美发师称,自己只管染发,产品是库房同意配货。

为什么一家连锁美发店库存内竟然有过期2年甚至接近3年的产品?一名业内人士表示,过期染发剂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头皮过敏,此类事件不排除商家为了降低成本,从而购买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产品。而有些消费者在染发时没有查看自己使用的染发产品的相关信息的习惯,因此给了部分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不过,产品流通出去以后,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商品的把控力度会变弱。但是对自产自销的德国汉高公司来说,汉高中国进口超过保质期的施华蔻产品,到底是不是应该归咎于企业监管不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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