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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会员卡不退余额 温州大剧院涉嫌侵犯权益?

2012年12月11日 08:5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cjpd/651921.html

近日,温州市民伍先生发帖爆料称温州大剧院如果退会员,会员卡内余额将不退回,质疑其侵害消费者利益。

市民伍先生称:“到大剧院续会员资格,被告知按照所谓的规章制度要么缴纳100元会费,要么再次预存1000元,否则余额将被冻结;如果退会卡内余额也将不允许退回。”伍先生质疑温州大剧院的做法不合法,认为其无权冻结和没收他人财产。

记者随后联系到伍先生,其对记者说卡内还有余额100来元,不续会费将被冻结。

同样遇到这种情况的还有市民柯女士。柯女士说,她在温州大剧院办的会员卡今年夏天到期,没去续会员,结果卡内500多元的余额被冻结了,直到最近去预缴了1000元又重新解冻使用。

记者昨天下午以办会员卡为名到温州大剧院售票窗口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会员卡的门槛是预缴2000元,年费100元,拥有会员资格提前一个月订票可打7.5折。对于年费,工作人员表示,除了缴费100元的选择外,年消费满3000元或者到期再次预缴1000元可免缴。但对记者提出的如果用不完卡内金额,退会是否可以退余额的问题,工作人员给予否定的回答。

退会不退卡内余额,温州大剧院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记者为此联系了市消保委。

“这肯定不行。”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近开始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也有所规定,温州大剧院的做法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其表示,消费者遇上述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或者文化部门等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卓予拉告诉记者,温州大剧院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权和选择权等,对于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可以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记者 肖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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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在该《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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