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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豪行”致歉称原价980元

2012年10月24日 09:2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cjpd/637387.html

媒体在报道世纪泰华豪行专柜出售单鞋标价399元四折特惠后还是399元的事情之后,引起不少消费者关注。记者了解到,22日济南豪行商贸有限公司发函致歉并同意对顾客进行退一赔一的补偿。

22日下午,世纪泰华消费者协会投诉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豪行专柜济南总公司济南豪行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发函致歉,函中指出:由于公司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推出的一款特价黑色单鞋,原价实为980元特惠价为399元,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单鞋的统一零售价当成特惠价,致使顾客产生了误解。为此济南豪行商贸有限公司承诺给予李先生退一赔一的补偿,同时世纪泰华消费者协会投诉站也表示商场将对豪行专柜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按合约进行。

针对此事,22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潍坊奎文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消协称豪行专柜因工作失误造成消费误导导致的损失应该由厂家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服务员对于产品统一零售价以及特惠价的说明不清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厂方应按照鞋子原价一倍的价格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对于有关商品价格标注不明或错误的问题,消费者可到物价局进行投诉。   为了进一步确认消费者可获补偿数额,记者采访了潍坊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解释称,厂家致函中的“退一赔一”是指退还商品原价980元(按照商品等级、层次、品质衡量商品价值,即原价)后,另外补偿980元,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到的按“原价一倍的价格”进行赔偿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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