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洗坏了 谁洗谁赔偿
2008年02月22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tsfk/fankui/193464.html
2008年1月18日,山东省昌乐县消费者刘女士提着一件米白色上衣来到当地消协投诉称:“我于2007年11月7日在某某干洗店洗了一件九牧王牌米白色男式上衣,干洗店在洗衣过程中,把衣服洗花了,且右肩严重变形已不能穿着。该店服务员表示说,再给洗一次修整一下就好了。可是按照约定的时间,我再次来到该洗衣店取衣服时,还是原来的样子,根本无法穿着。为此,我要求干洗店赔偿损失,但他们只答应赔300元钱,另外给300元洗衣卡,他们的答复我不能接受,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求你们帮忙解决。”
昌乐消协人员在受理投诉时了解到,刘女士购买这件衣服花了780元,仅穿了6个月。于是,消协人员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电话,找到了该洗衣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洗衣店老板进行了说服教育,讲明了该店应承担的责任,经过消协人员耐心的说服教育和积极协商,该洗衣店最终同意赔偿给刘女士现金500元,外加100元的洗衣卡,对此处理结果,双方都表示能够接受。
田振华
2008年1月18日,山东省昌乐县消费者刘女士提着一件米白色上衣来到当地消协投诉称:“我于2007年11月7日在某某干洗店洗了一件九牧王牌米白色男式上衣,干洗店在洗衣过程中,把衣服洗花了,且右肩严重变形已不能穿着。该店服务员表示说,再给洗一次修整一下就好了。可是按照约定的时间,我再次来到该洗衣店取衣服时,还是原来的样子,根本无法穿着。为此,我要求干洗店赔偿损失,但他们只答应赔300元钱,另外给300元洗衣卡,他们的答复我不能接受,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求你们帮忙解决。”
昌乐消协人员在受理投诉时了解到,刘女士购买这件衣服花了780元,仅穿了6个月。于是,消协人员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电话,找到了该洗衣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洗衣店老板进行了说服教育,讲明了该店应承担的责任,经过消协人员耐心的说服教育和积极协商,该洗衣店最终同意赔偿给刘女士现金500元,外加100元的洗衣卡,对此处理结果,双方都表示能够接受。
田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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