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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纪委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

2020年01月10日 09:17    信息来源: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纪委制定并下发《天脊集团2020元旦春节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纠治“四风”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方案》要求,各直属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潞安集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和潞安集团党委、纪委《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认清形势任务,及时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坚决守住行为底线。

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通过专题会议、支部大会等形式,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省国资委党委和潞安集团纪委近期曝光的典型案例,省纪委监委的“十个严禁”和省国资委党委的“十不准”作风纪律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部门“一把手”,要坚决落实“两节”期间的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抓好节日期间的纠“四风”工作安排部署,与本单位每位班子成员都进行“两节”期间作风纪律谈话提醒,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纪委。各基层纪检机构要认真履行协助和监督职责,推动本单位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

集团公司纪委组织成立监督检查组,于1月6日至2月6日期间对“两节”期间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明察暗访、财务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学习贯彻潞安集团纪委《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情况等上级文件精神;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十不准”进行明察暗访;对财务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两节”期间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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