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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烟厂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12月08日 08:14    信息来源: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

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乌兰浩特卷烟厂通过复审,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这是继2005年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再次获此殊荣。

自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文化治厂”方针,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与企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努力在思想建设、文化育人、责任担当等方面求实效。乌兰浩特卷烟厂积极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通过把主流价值观的宣传画张贴在办公楼大厅、电梯、文化长廊等地方,让核心价值观入眼、入脑、入心,落细、落小、落实。着力增强员工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自信与自觉,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和“爱岗敬业 实干圆梦”主题实践活动等平台建设,加强国学教育、爱国教育。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开展捐资助学、对口帮扶、扶贫济困等活动,树立了文明烟草、和谐烟草、责任烟草的良好形象。立足实业报国,保质量、强品牌、拓市场,锐意进取,为国家财政增收、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全国文明单位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综合评选,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褒奖。获此殊荣,是对乌兰浩特卷烟厂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两手抓、职工素质提升与社会形象树立相得益彰的充分肯定。消息传来,全厂职工倍受鼓舞,大家纷纷表示,将继续为推动工厂持续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据悉,在此次表彰大会上,烟草行业共有10家单位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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