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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集团及春兰股份双获“泰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08月12日 08:56    信息来源:春兰(集团)公司

由于重创新、促生产、强管理、挖潜力,保持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并扎实有效推进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构建文明和谐企业,近日,作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春兰(集团)公司及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春兰股份)被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2013-2014年度“泰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性荣誉。2013-2014年,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春兰集团及春兰股份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以及党员活动室、道德讲堂等教育阵地的建设,全面推进“学习型班组”、“文明班组”、“先进职工小家”、“巾帼标兵”、“工人先锋号”、“党员先锋岗”和“金牌工人”等创争活动,使职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获得省、市级多项集体和个人荣誉。

近两年来,春兰集团及春兰股份通过自主创新,其纯电动汽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能量管理系统,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螺杆式冷水机组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产品认证,并获最佳创新产品奖;环保型高能效直流变频压缩机,获江苏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喷射节流节能成果荣获中国家电技术创新奖;百余多型号的高能效空调连续十七期列入政府节能产品采购清单。

此外,2013-2014年度,春兰集团及春兰股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创造了和谐安全的生产环境。同时,广泛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网络,形成干群沟通渠道畅通和良性互动的民主管理局面,并扩建职工活动室,增添活动设施,举办职工书画摄影展和体育运动会等众多文体活动,持续推进具有自身特色的春兰文化建设,为春兰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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