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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宇”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2015年03月12日 09:16    信息来源:山东陆宇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发文,根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决定认定山东陆宇塑胶工业有限公司“陆宇”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非常严格,认定的商标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同时,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高、服务质量优良、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此外,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要达到国际标准,并能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并且,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满足以上条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作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山东陆宇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其“陆宇”商标认定的成功,体现了社会对于“陆宇”品牌的肯定,彰显了陆宇集团过硬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雄厚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以及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与竞争力,同时也标志着“陆宇”品牌开始走向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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