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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获得批准

2012年02月13日 10:58    信息来源:http://roll.sohu.com/20120118/n332858870.shtml

近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领域唯一国家级质量专业机构)团体会员单位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递交了《关于申请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了该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上海重型机器厂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继续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43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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