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3起商标侵权案
2021年08月02日 10:08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107/350872.html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辖区汽配城三家润滑油经销店,销售有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防冻液、润滑油”。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员立即前往上述地址进行核查。
经营现场三家润滑油经销店正在销售的标注为:长城(注册商标),生产企业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产品分别为:防冻液、柴油机油、8号液力传动油、通用锂基脂等共计128桶。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鉴定人现场鉴定,上述商品为假冒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注册商标、包装装潢产品。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长城”系列商标产品经营销售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商品总标价人民币5460元。这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二款之规定,元宝山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防冻液、润滑油128桶,并进行立案调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辖区汽配城三家润滑油经销店,销售有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防冻液、润滑油”。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员立即前往上述地址进行核查。
经营现场三家润滑油经销店正在销售的标注为:长城(注册商标),生产企业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产品分别为:防冻液、柴油机油、8号液力传动油、通用锂基脂等共计128桶。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鉴定人现场鉴定,上述商品为假冒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注册商标、包装装潢产品。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长城”系列商标产品经营销售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商品总标价人民币5460元。这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二款之规定,元宝山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防冻液、润滑油128桶,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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