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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两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02日 11:03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112/363010.html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两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栖霞市合悦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案

2021年11月2日栖霞市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栖霞市合悦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方便面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栖霞市合悦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大米、面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责令栖霞市合悦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决定作出警告处罚。

该案件的查处对于加强农村食品批发商、供货商、代理商的经营主体监管,促进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有积极的意义。

二、烟台市招远王某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1年5月,烟台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在招远成功抓获王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假冒牛栏山42°陈酿白酒6541瓶、假冒老村长香满堂白酒1590瓶。通过审讯及资金梳理,6月在河北将上游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抓获,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42°陈酿白酒100箱;7月将其下线犯罪嫌疑人管某某等3人抓获。经查,上述假酒被销售至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河南等14个省,共计3万余箱,涉案价值近1000万元。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生产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王某某、管某某等人销售假冒白酒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追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本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其中逮捕1名,移诉2名。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给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同公安部门的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有效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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