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山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专家呼吁:监管执法力量应充分下沉到农村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元旦春节“两节”打假专项行动。目前,灰古市场监管所已查处食品安全类6起,其中多为商标类食品,比如一些名称和包装形似奥利奥饼干、旺仔牛奶的产品;1月19日,东关市场监管所在一次专项检查中查获了5箱假冒口子窖酒……
据了解,这些山寨食品大量销售到农村,尽管年年查处,但总是“春风吹又生”,尤其是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农村山寨食品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监管覆盖薄弱、执法力度明显不足以及农村地区消费者缺乏购买能力、维权意识。想要解决农村山寨食品泛滥问题,关键就在于要使监督执法力量下沉,不让农村地区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和山寨食品的倾销地。
山寨食品涌入农村
喜欢搭便车傍名牌
临近春节,家住宿州市桃园镇桃园村的李先生像往年一样开始置办起了年货。与以往不同的是,对村里超市卖的货物,他多了一份警惕:对于饮料、饼干等食品,他会拿起来仔细看几次包装,直到确定没什么问题才会放入购物篮。李先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去年在村里买了一箱“大个核桃”:“买回来之后根本不敢喝,但由于是赶集时候买的,集会一散根本找不到卖家,只能今后再买东西时候小心点了。”
据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山寨食品凭借和被仿食品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低廉的价格等吸引消费者,在农村市场扎堆横行;山寨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介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都可以叫山寨食品,不止是“蹭名牌”,像小作坊、黑工坊生产的辣条,不具有说明书的散装食品都能被称为山寨食品。
像李先生遇到的山寨食品问题,在农村地区其实每年都会频繁发生。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安徽蚌埠市淮上区、潜山县、蒙城县等地查处7个农村小商店销售“六个土核桃”“六个果仁核桃”等核桃乳饮料,外观涉嫌仿冒“六个核桃”品牌核桃乳;湖北天门市查处吴某在农村销售“养生核桃乳味饮品”,外观涉嫌仿冒“六个核桃”核桃乳包装装潢。两地共查获侵权“山寨”核桃乳1000多件,案值3万元。而其中未被查处、报道的购买到山寨食品的事件更是数不胜数。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学会理事、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与正牌商品相比,山寨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外观与正牌商品极为相似,但其生产成本却很低,而这种低成本往往是通过违反相关规定获得的。
杜乐其说:“从侵害的权益类型来看,经营者生产和销售山寨食品,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商品信息的义务,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法定权利;从食品安全法角度来看,生产和销售山寨食品也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和生产过程管控的强制性义务;从市场竞争秩序角度来看,山寨食品往往存在‘搭便车’‘傍名牌’等有违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因此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禁止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定。”
农村地区缺乏监管
山寨食品屡禁不止
国家对于山寨食品泛滥的问题,从未停止过整治的步伐。国家自2018年底就开始多部门联合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取缔;2019年,
下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要求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但农村山寨食品问题依然屡禁不止,时有报道。
朱巍说:“网上能见到和买到的山寨食品越来越少。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店家都必须实名登记注册,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严惩,所以现在线下制作和销售山寨食品在一些地方依然猖獗。”
在杜乐其看来,山寨食品泛滥于农村市场,受多种因素推动。从消费者角度来看,食品信息偏差、识别山寨食品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缺乏,以及维权意识、能力不足,均会导致消费者不能有效识别山寨食品,亦或是在识别山寨食品后,因损害甚微、维权成本高昂而放弃对权利的救济;从外部监管角度来看,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量和资源的不足,使得经营者生产、销售山寨食品的违法成本低廉,进而无法完全实现山寨食品违法成本内部化的威慑目的。
朱巍说,农村山寨食品“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关键在于缺乏监管。“不仅农村,在城乡接合部,一些四五线城市的夜市、学校周边,这些地方的监管力度很低。而这些地区的人收入偏低,购买食品主要从价格角度考虑,对品质等要求不高,这给了山寨食品巨大的市场。”
一位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坦言,在没有造成危害人身安全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很少会主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而且很多山寨食品是流动摊贩趁着逢年过节赶集时候售卖,执法困难。
朱巍认为,相比农村而言,城市中山寨食品问题近年来鲜有发生。“城市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巡查力度大,即使是一些小卖部也不敢卖山寨食品。而且还有很多职业打假人。这些在网上和城市中无法销售的山寨食品,借着农村地区监管的漏洞,大量流入农村市场。”
多方发力严惩不贷
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2021年1月8日上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组织执法力量,对销售山寨食品的情况展开调查,目前已对涉事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据了解,通过前期的整治,经开分局查扣了广丰市场中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侵犯知名商品的外包装装潢的产品共计400余件。
杜乐其认为,为解决农村山寨食品问题,在违法成本上,可进一步提高生产、销售山寨食品的代价,最大程度实现山寨食品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消费者协会或检察机关应更多关注或获取农村消费领域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适时启动消费公益诉讼程序,降低个体维权的成本,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
2020年11月9日,
、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吊销;符合处罚条件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杜乐其说,为解决农村山寨食品泛滥问题,需要多方面发力。从消费者自身角度来看,可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农村消费者辨识山寨食品的意识、水平和能力,提高消费者对山寨食品低价诱惑的“免疫力”;从市场监管角度来看,应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力量和资源的投入,同时积极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管的积极性,比如可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受害消费者积极提供山寨食品生产、销售信息。
朱巍说,应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宣传,尤其是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如果初步确认自己购买的食品是山寨食品,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向经营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若已食用山寨食品且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并因此产生损失,还可主张损失三倍赔偿。”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又到了一年一度采购年货的季节,消费者还应擦亮眼睛,提升自身辨识山寨食品的能力。
日前,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关于辨识“山寨食品”的提示》,提醒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商场或超市购买食品。警惕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家出售的食品。在选购时,应仔细辨别食品名称,认准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预包装类的山寨食品有可能存在标签标示要素缺失、造假、混乱等情况;消费者不要购买、不食用包装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食品。同时,消费者要警惕配料表与营养成分表明显不符的情况。如配料表中含有牛乳、奶粉等蛋白质原料,而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却为0g/100mL(或0g/100g),遇到类似标签问题的产品,消费者不要购买。(法治日报 见习记者:张守坤 全媒体记者:王阳)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元旦春节“两节”打假专项行动。目前,灰古市场监管所已查处食品安全类6起,其中多为商标类食品,比如一些名称和包装形似奥利奥饼干、旺仔牛奶的产品;1月19日,东关市场监管所在一次专项检查中查获了5箱假冒口子窖酒……
据了解,这些山寨食品大量销售到农村,尽管年年查处,但总是“春风吹又生”,尤其是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农村山寨食品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监管覆盖薄弱、执法力度明显不足以及农村地区消费者缺乏购买能力、维权意识。想要解决农村山寨食品泛滥问题,关键就在于要使监督执法力量下沉,不让农村地区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和山寨食品的倾销地。
山寨食品涌入农村
喜欢搭便车傍名牌
临近春节,家住宿州市桃园镇桃园村的李先生像往年一样开始置办起了年货。与以往不同的是,对村里超市卖的货物,他多了一份警惕:对于饮料、饼干等食品,他会拿起来仔细看几次包装,直到确定没什么问题才会放入购物篮。李先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去年在村里买了一箱“大个核桃”:“买回来之后根本不敢喝,但由于是赶集时候买的,集会一散根本找不到卖家,只能今后再买东西时候小心点了。”
据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山寨食品凭借和被仿食品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低廉的价格等吸引消费者,在农村市场扎堆横行;山寨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介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都可以叫山寨食品,不止是“蹭名牌”,像小作坊、黑工坊生产的辣条,不具有说明书的散装食品都能被称为山寨食品。
像李先生遇到的山寨食品问题,在农村地区其实每年都会频繁发生。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安徽蚌埠市淮上区、潜山县、蒙城县等地查处7个农村小商店销售“六个土核桃”“六个果仁核桃”等核桃乳饮料,外观涉嫌仿冒“六个核桃”品牌核桃乳;湖北天门市查处吴某在农村销售“养生核桃乳味饮品”,外观涉嫌仿冒“六个核桃”核桃乳包装装潢。两地共查获侵权“山寨”核桃乳1000多件,案值3万元。而其中未被查处、报道的购买到山寨食品的事件更是数不胜数。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学会理事、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与正牌商品相比,山寨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外观与正牌商品极为相似,但其生产成本却很低,而这种低成本往往是通过违反相关规定获得的。
杜乐其说:“从侵害的权益类型来看,经营者生产和销售山寨食品,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商品信息的义务,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法定权利;从食品安全法角度来看,生产和销售山寨食品也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和生产过程管控的强制性义务;从市场竞争秩序角度来看,山寨食品往往存在‘搭便车’‘傍名牌’等有违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因此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禁止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定。”
农村地区缺乏监管
山寨食品屡禁不止
国家对于山寨食品泛滥的问题,从未停止过整治的步伐。国家自2018年底就开始多部门联合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取缔;2019年, 下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要求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但农村山寨食品问题依然屡禁不止,时有报道。
朱巍说:“网上能见到和买到的山寨食品越来越少。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店家都必须实名登记注册,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严惩,所以现在线下制作和销售山寨食品在一些地方依然猖獗。”
在杜乐其看来,山寨食品泛滥于农村市场,受多种因素推动。从消费者角度来看,食品信息偏差、识别山寨食品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缺乏,以及维权意识、能力不足,均会导致消费者不能有效识别山寨食品,亦或是在识别山寨食品后,因损害甚微、维权成本高昂而放弃对权利的救济;从外部监管角度来看,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量和资源的不足,使得经营者生产、销售山寨食品的违法成本低廉,进而无法完全实现山寨食品违法成本内部化的威慑目的。
朱巍说,农村山寨食品“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关键在于缺乏监管。“不仅农村,在城乡接合部,一些四五线城市的夜市、学校周边,这些地方的监管力度很低。而这些地区的人收入偏低,购买食品主要从价格角度考虑,对品质等要求不高,这给了山寨食品巨大的市场。”
一位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坦言,在没有造成危害人身安全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很少会主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而且很多山寨食品是流动摊贩趁着逢年过节赶集时候售卖,执法困难。
朱巍认为,相比农村而言,城市中山寨食品问题近年来鲜有发生。“城市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巡查力度大,即使是一些小卖部也不敢卖山寨食品。而且还有很多职业打假人。这些在网上和城市中无法销售的山寨食品,借着农村地区监管的漏洞,大量流入农村市场。”
多方发力严惩不贷
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2021年1月8日上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组织执法力量,对销售山寨食品的情况展开调查,目前已对涉事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据了解,通过前期的整治,经开分局查扣了广丰市场中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侵犯知名商品的外包装装潢的产品共计400余件。
杜乐其认为,为解决农村山寨食品问题,在违法成本上,可进一步提高生产、销售山寨食品的代价,最大程度实现山寨食品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消费者协会或检察机关应更多关注或获取农村消费领域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适时启动消费公益诉讼程序,降低个体维权的成本,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
2020年11月9日, 、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吊销;符合处罚条件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杜乐其说,为解决农村山寨食品泛滥问题,需要多方面发力。从消费者自身角度来看,可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农村消费者辨识山寨食品的意识、水平和能力,提高消费者对山寨食品低价诱惑的“免疫力”;从市场监管角度来看,应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力量和资源的投入,同时积极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管的积极性,比如可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受害消费者积极提供山寨食品生产、销售信息。
朱巍说,应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宣传,尤其是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如果初步确认自己购买的食品是山寨食品,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向经营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若已食用山寨食品且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并因此产生损失,还可主张损失三倍赔偿。”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又到了一年一度采购年货的季节,消费者还应擦亮眼睛,提升自身辨识山寨食品的能力。
日前,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关于辨识“山寨食品”的提示》,提醒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商场或超市购买食品。警惕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家出售的食品。在选购时,应仔细辨别食品名称,认准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预包装类的山寨食品有可能存在标签标示要素缺失、造假、混乱等情况;消费者不要购买、不食用包装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食品。同时,消费者要警惕配料表与营养成分表明显不符的情况。如配料表中含有牛乳、奶粉等蛋白质原料,而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却为0g/100mL(或0g/100g),遇到类似标签问题的产品,消费者不要购买。(法治日报 见习记者:张守坤 全媒体记者: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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