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出击 穷追不舍 追踪查处——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追踪查处假冒伪劣3M口罩案件记
口罩,作为重要防疫物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已然为全国上下千家万户所关注。社会,对口罩的需求如同一道考题,检验着无数商家的诚实守信和道德良心。
疫情中,无数英雄逆行而上,毅然投身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但也有人良心丧尽发国难财,如本文中的涉案人员符某某、张某某之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围观一下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执法人员(以下简称省厅执法人员)追踪非法销售假冒3M口罩案件的始末——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经济稽查总队根据省厅等八部门于2月1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立足本职,主动出击,全力开展案源排查工作。在排查走访中他们了解到,春节前后,由于疫情暴发的原因,全国物流速递企业仅有中国邮政与顺丰两家速递公司正常运营,很多商家货物流通都是通过顺丰速递公司发送,在此调取并筛查全省此时间段的口罩邮寄信息,就有可能对照国家总局公布的全国非法制售口罩案例中制假者所在地信息,排查出本省非法销售口罩案件线索。于是,他们立即协调该速递公司,筛查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快递信息。
果然,案件线索出现了。省厅执法人员在筛查中发现,疫情暴发期间通过顺丰速递公司邮寄口罩的信息共有615条,其中1条寄件地址为山东省高密市、重量为420公斤、收件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树勋街某医院药剂科、收件人为周某的口罩邮寄信息,存有很多疑点,用手机试拨收件人电话号码后发现,收件人电话号码归属地为四平市……
“立刻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更不放过任何一个昧着良心发国难财、坑害百姓的害群之马。”省厅经济稽查总队队长郎利立刻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随即赶赴某医院,对该医院的药剂科长周某进行询问。
在询问中,周某对执法人员说:“你们说的这批口罩我目前并没有接收到。不过,1月22日我确实曾在网上与一个叫符某某的人洽谈过采购口罩的事宜。之前我们并不认识,是他听其微信群好友说我在采购口罩后,通过微信主动联系我的。符某某自称在四平市经营一家名为‘福康医疗器械’的商店,准备推销3MKN90型带呼吸阀的安全防护口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M口罩,并商定这批3M口罩供货价格为15元一个,计划订购数量为2万个。”
“那你们订购了吗?为什么没有收到货物?”省厅执法人员向周某问道。
“虽然当时医院急缺医护人员用的防护口罩,但我们在口罩质量和资金安全方面还是特别谨慎,由于符某某不能提供3M口罩的资质文件,也无法证明该批3M口罩产品的合法来源,所以我们当时并没有按对方要求支付订金,而是打算验货后再向其支付货款。不过,1月27日我们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到一批医用口罩,此后符某某也没再联系过我。”周某向执法人员表示说。
省厅执法人员通过对周某询问,了解到一些情况,并获知符某某的电话号码。之后,他们穷追不舍,通过顺丰速递公司做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除了符某某,还有一个四平市张某某的电话号码近期有多条寄出口罩的信息,发货地点均是山东省高密市,而且疑点重重,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掌握到以上情况后,省厅相关领导要求,必须尽快查清事实!非常时期,对假冒伪劣口罩必须及时予以追缴,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违法行为,全力保护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省厅执法人员对调查情况进一步汇总分析后判定,该案件从性质及货值额度等情况看,当事人可能已涉嫌构成犯罪。因此,立即与省公安厅取得联系,并得到公安机关的积极支持与配合。2月28日,省厅执法人员与四平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道共同查找涉案人员,于下午15时左右,在四平市高速收费口找到符某某、张某某两名当事人,并依法对他们进行调查询问。
然而,询问初期,符某某和张某某并不积极配合调查。符某某反复强调所采购的42箱口罩,每箱均是半箱口罩,另半箱是废纸屑填充在其中,口罩总数仅有2000个,同时也不如实说明口罩的销售去向;张某某也对口罩的采购、销售经过闪烁其词,不说实话。执法人员还发现,两人均将微信聊天信息予以删除,调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省厅执法人员锁定线索不放松,摆事实、讲政策,经过5个多小时的询问攻势,最终使当事人不得不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如实讲述采购、销售口罩全过程。原来,当事人符某某系四平市福康之家医疗器械商店投资人,张某某系符某某的朋友,两人临时商议合伙做口罩生意,张某某负责找货源采购口罩,符某某负责出资并参与销售,待口罩售出后,所获利润二人平均分配。
当事人张某某交代说:“我是通过山东省平度市叫刘某的人联系到山东省高密市一口罩销售商的,1月23日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全额支付货款,从山东高密购进3M牌折叠式防颗粒物KN90口罩10500个,进货价格9.5元/个。”
通过两个当事人的供述,省厅执法人员终于了解到该案的基本情况并得知,截至案发,该批口罩除1700个赠与他人外,其余8800个全部销售完毕。在销售过程中,符某某以四平市福康之家医疗器械商店名义销售8200个,其中以16.8元/个的价格销售至四平市某医院8000个,又以12-13元/个的价格零售200个;张某某实际销售600个,均以10-12元/个的价格零售。
接着,省厅执法人员开始追查已销售出去的该批口罩去向。他们一路追踪,先后走访包括四平市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在内的多家使用单位,直至查找到502个尚未使用的口罩。3月2日,省厅执法人员在经过当事人现场对样品确认后,对该批口罩进行随机抽样,将样品分别邮寄至商标持有人公司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样品进行检验、鉴定。3月11日,商标持有人公司对样品的鉴定结果载明:“送检产品外观印刷及产品材质和性能与正品不符,被确认为属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3月15日,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的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依据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判定过滤效率、随弃式面罩总泄漏率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
至此,这起非法销售假冒3M口罩案件终于理清始末。鉴于该案涉案金额142,880元,非法获利55,079元,当事人违反《价格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之有关规定,分别存在超过政府规定差价率销售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这三种违法行为,并涉嫌构成犯罪,省市场监管厅目前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口罩,作为重要防疫物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已然为全国上下千家万户所关注。社会,对口罩的需求如同一道考题,检验着无数商家的诚实守信和道德良心。
疫情中,无数英雄逆行而上,毅然投身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但也有人良心丧尽发国难财,如本文中的涉案人员符某某、张某某之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围观一下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执法人员(以下简称省厅执法人员)追踪非法销售假冒3M口罩案件的始末——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经济稽查总队根据省厅等八部门于2月1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立足本职,主动出击,全力开展案源排查工作。在排查走访中他们了解到,春节前后,由于疫情暴发的原因,全国物流速递企业仅有中国邮政与顺丰两家速递公司正常运营,很多商家货物流通都是通过顺丰速递公司发送,在此调取并筛查全省此时间段的口罩邮寄信息,就有可能对照国家总局公布的全国非法制售口罩案例中制假者所在地信息,排查出本省非法销售口罩案件线索。于是,他们立即协调该速递公司,筛查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快递信息。
果然,案件线索出现了。省厅执法人员在筛查中发现,疫情暴发期间通过顺丰速递公司邮寄口罩的信息共有615条,其中1条寄件地址为山东省高密市、重量为420公斤、收件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树勋街某医院药剂科、收件人为周某的口罩邮寄信息,存有很多疑点,用手机试拨收件人电话号码后发现,收件人电话号码归属地为四平市……
“立刻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更不放过任何一个昧着良心发国难财、坑害百姓的害群之马。”省厅经济稽查总队队长郎利立刻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随即赶赴某医院,对该医院的药剂科长周某进行询问。
在询问中,周某对执法人员说:“你们说的这批口罩我目前并没有接收到。不过,1月22日我确实曾在网上与一个叫符某某的人洽谈过采购口罩的事宜。之前我们并不认识,是他听其微信群好友说我在采购口罩后,通过微信主动联系我的。符某某自称在四平市经营一家名为‘福康医疗器械’的商店,准备推销3MKN90型带呼吸阀的安全防护口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M口罩,并商定这批3M口罩供货价格为15元一个,计划订购数量为2万个。”
“那你们订购了吗?为什么没有收到货物?”省厅执法人员向周某问道。
“虽然当时医院急缺医护人员用的防护口罩,但我们在口罩质量和资金安全方面还是特别谨慎,由于符某某不能提供3M口罩的资质文件,也无法证明该批3M口罩产品的合法来源,所以我们当时并没有按对方要求支付订金,而是打算验货后再向其支付货款。不过,1月27日我们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到一批医用口罩,此后符某某也没再联系过我。”周某向执法人员表示说。
省厅执法人员通过对周某询问,了解到一些情况,并获知符某某的电话号码。之后,他们穷追不舍,通过顺丰速递公司做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除了符某某,还有一个四平市张某某的电话号码近期有多条寄出口罩的信息,发货地点均是山东省高密市,而且疑点重重,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掌握到以上情况后,省厅相关领导要求,必须尽快查清事实!非常时期,对假冒伪劣口罩必须及时予以追缴,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违法行为,全力保护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省厅执法人员对调查情况进一步汇总分析后判定,该案件从性质及货值额度等情况看,当事人可能已涉嫌构成犯罪。因此,立即与省公安厅取得联系,并得到公安机关的积极支持与配合。2月28日,省厅执法人员与四平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道共同查找涉案人员,于下午15时左右,在四平市高速收费口找到符某某、张某某两名当事人,并依法对他们进行调查询问。
然而,询问初期,符某某和张某某并不积极配合调查。符某某反复强调所采购的42箱口罩,每箱均是半箱口罩,另半箱是废纸屑填充在其中,口罩总数仅有2000个,同时也不如实说明口罩的销售去向;张某某也对口罩的采购、销售经过闪烁其词,不说实话。执法人员还发现,两人均将微信聊天信息予以删除,调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省厅执法人员锁定线索不放松,摆事实、讲政策,经过5个多小时的询问攻势,最终使当事人不得不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如实讲述采购、销售口罩全过程。原来,当事人符某某系四平市福康之家医疗器械商店投资人,张某某系符某某的朋友,两人临时商议合伙做口罩生意,张某某负责找货源采购口罩,符某某负责出资并参与销售,待口罩售出后,所获利润二人平均分配。
当事人张某某交代说:“我是通过山东省平度市叫刘某的人联系到山东省高密市一口罩销售商的,1月23日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全额支付货款,从山东高密购进3M牌折叠式防颗粒物KN90口罩10500个,进货价格9.5元/个。”
通过两个当事人的供述,省厅执法人员终于了解到该案的基本情况并得知,截至案发,该批口罩除1700个赠与他人外,其余8800个全部销售完毕。在销售过程中,符某某以四平市福康之家医疗器械商店名义销售8200个,其中以16.8元/个的价格销售至四平市某医院8000个,又以12-13元/个的价格零售200个;张某某实际销售600个,均以10-12元/个的价格零售。
接着,省厅执法人员开始追查已销售出去的该批口罩去向。他们一路追踪,先后走访包括四平市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在内的多家使用单位,直至查找到502个尚未使用的口罩。3月2日,省厅执法人员在经过当事人现场对样品确认后,对该批口罩进行随机抽样,将样品分别邮寄至商标持有人公司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样品进行检验、鉴定。3月11日,商标持有人公司对样品的鉴定结果载明:“送检产品外观印刷及产品材质和性能与正品不符,被确认为属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3月15日,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的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依据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判定过滤效率、随弃式面罩总泄漏率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
至此,这起非法销售假冒3M口罩案件终于理清始末。鉴于该案涉案金额142,880元,非法获利55,079元,当事人违反《价格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之有关规定,分别存在超过政府规定差价率销售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这三种违法行为,并涉嫌构成犯罪,省市场监管厅目前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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