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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处理8起假冒、不合格等问题口罩案件

2020年03月13日 18:1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20-03/12/content_8364935.htm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于近日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过对前期公布案件追根溯源,对天津市维一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3M 9001”型口罩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口罩16254只,违法经营额16.1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已对天津市维一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9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昊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疫情发生后,抬高价格销售“奇力康”医用口罩,销售价格为购进价格的3.03倍,共计销售141袋(10个/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昊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3元、罚款2115元的行政处罚。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津畅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共计销售16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津畅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静海区荣昇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3种一次性口罩和“来安之”9102A折叠式防尘口罩,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且未标明生产日期,涉案口罩502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六条所指的违法行为。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静海区荣昇食品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郑某经营地点进行检查。经查,郑某经营的“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口罩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涉案口罩2.34万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以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所指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郑某作出没收不合格口罩、没收违法所得4.74万元、罚款105.6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案件线索,对天津市蓟州区立刚药店进行追踪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的“3M 9001”型口罩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口罩300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蓟州区立刚药店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前期案件线索,对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追踪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的“3M 9001”型口罩,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口罩2.25万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已对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罚款66.5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严某进行调查。经查,严某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标称生产企业“河北省钰诺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涉案口罩200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所指违法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严某作出没收涉案口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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