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年9月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5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等3类食品2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安徽青成印象餐饮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销售的精品肥牛(牛肉),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盐酸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青成印象餐饮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对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淮南市田家庵区柒熙巴玖门火锅店销售的养颜乌鸡卷(鸡肉),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田家庵区柒熙巴玖门火锅店对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西藏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宿州市开发区桃花源购物中心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良才商店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三)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亳州、淮南、合肥、宿州、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2020年9月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5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等3类食品2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安徽青成印象餐饮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销售的精品肥牛(牛肉),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盐酸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青成印象餐饮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对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淮南市田家庵区柒熙巴玖门火锅店销售的养颜乌鸡卷(鸡肉),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田家庵区柒熙巴玖门火锅店对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西藏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宿州市开发区桃花源购物中心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良才商店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三)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亳州、淮南、合肥、宿州、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 江苏泰州市药检院 开展“提质强企”活动打通堵点攻克难点化解痛点(2023-04-12)
- 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检1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全部合格(2021-02-20)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2021-02-19)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1期(2021-02-19)
- 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