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年6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号)。
据通告,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食盐、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蜂产品等18大类食品65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等6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绵阳市、遂宁市、雅安市、眉山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郫都区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蟹家族”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锦江区小杜冷鲜店销售的、来自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三联家禽市场的“乌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锦江区鑫兴继全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来自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熊家荣)的“黑鱼”,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遂宁市开发区悠悠二姐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雅安市雨城区钦辰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德昌县小胖哥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自流井区陈哥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郫都区小余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番茄果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崇州市三江镇建军世纪华联加盟店销售的、标称绵阳蜀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苕淀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仁寿县富加镇宜家园超市销售的、标称眉山市东坡区力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双流区星虹超市销售的“腊猪排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
2020年6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号)。
据通告,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食盐、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蜂产品等18大类食品65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等6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绵阳市、遂宁市、雅安市、眉山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郫都区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蟹家族”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锦江区小杜冷鲜店销售的、来自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三联家禽市场的“乌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锦江区鑫兴继全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来自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熊家荣)的“黑鱼”,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遂宁市开发区悠悠二姐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雅安市雨城区钦辰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德昌县小胖哥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自流井区陈哥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郫都区小余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番茄果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崇州市三江镇建军世纪华联加盟店销售的、标称绵阳蜀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苕淀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仁寿县富加镇宜家园超市销售的、标称眉山市东坡区力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双流区星虹超市销售的“腊猪排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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