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送达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送达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附原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送达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前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依照产品相关标准进行检测(验),依照有关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检测(验)报告》等文书资料寄送产品标称生产、经营单位。由于部分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和拒绝签收等原因造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产品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如对检测(验)结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对检测(验)结果无异议,此次检测(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异议材料受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异议处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0311-82623223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送达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附原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送达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前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依照产品相关标准进行检测(验),依照有关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检测(验)报告》等文书资料寄送产品标称生产、经营单位。由于部分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和拒绝签收等原因造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产品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如对检测(验)结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对检测(验)结果无异议,此次检测(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异议材料受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异议处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0311-82623223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12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2025-04-18)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5期)(2025-04-18)
- 2025年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布(第三期)(2025-04-18)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04-18)
- 石家庄市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期)(2025-04-1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