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7期)
近期,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食糖、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19类食品3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40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上虞万客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嗪、
噻虫胺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绍兴上虞仁淑饭店购进的生姜,噻虫嗪、噻虫胺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大家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绍兴市上虞区崧厦水林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五夫市场熊刚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绍兴市上虞区孙盈枝蔬菜摊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绍兴市上虞区李记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张瑜饭店购进的鸭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绍兴上虞区下管孝文水产摊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绍兴市上虞区下管农贸市场管建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污染物超标
(一)绍兴市益圣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草粉(固体饮料),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绍兴市益圣生物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近期,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食糖、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19类食品3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40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上虞万客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嗪、
噻虫胺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绍兴上虞仁淑饭店购进的生姜,噻虫嗪、噻虫胺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大家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绍兴市上虞区崧厦水林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五夫市场熊刚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绍兴市上虞区孙盈枝蔬菜摊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绍兴市上虞区李记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张瑜饭店购进的鸭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绍兴上虞区下管孝文水产摊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绍兴市上虞区下管农贸市场管建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污染物超标
(一)绍兴市益圣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草粉(固体饮料),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绍兴市益圣生物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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