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十二期)
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十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25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食用农产品3批次样品、餐饮食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的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福山区义磊果蔬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蓬莱区凡舒蔬菜铺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芝罘区李吉来蔬菜店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莱州市永安路街道澜图大酒店自制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牟平区集杰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山区马明龙清真拉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第十二期.zip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十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25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食用农产品3批次样品、餐饮食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的问题,详情见附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福山区义磊果蔬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蓬莱区凡舒蔬菜铺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芝罘区李吉来蔬菜店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莱州市永安路街道澜图大酒店自制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牟平区集杰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山区马明龙清真拉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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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第十二期.zip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12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2025-04-18)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5期)(2025-04-18)
- 2025年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布(第三期)(2025-04-18)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04-18)
- 石家庄市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期)(2025-04-1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