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69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87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安溪万阳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7月15日生产的牛耳片(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万福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宁波大纯丰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5月10日生产的海盐瓜子,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平潭冠业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大纯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福州市菓色添香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生产的清香蜜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格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三)晋江市梅岭沃头蠔干粥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平潭县老丁鱼丸店销售的肉燕(加工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潭县老丁鱼丸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药残留问题
(一)仙游县鲤南水果之家食品店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世欧王庄店销售的兰竹荔枝(精品)(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9日),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世欧王庄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南平市建阳区小美青菜摊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漳州市龙文区利明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街道办事处林小玲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问题
(一)台江区瑞金捞化店的中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武夷山市徐大川小吃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3、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69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87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安溪万阳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7月15日生产的牛耳片(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万福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宁波大纯丰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5月10日生产的海盐瓜子,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平潭冠业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大纯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福州市菓色添香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生产的清香蜜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格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三)晋江市梅岭沃头蠔干粥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平潭县老丁鱼丸店销售的肉燕(加工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潭县老丁鱼丸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药残留问题
(一)仙游县鲤南水果之家食品店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世欧王庄店销售的兰竹荔枝(精品)(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9日),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世欧王庄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南平市建阳区小美青菜摊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漳州市龙文区利明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街道办事处林小玲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问题
(一)台江区瑞金捞化店的中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武夷山市徐大川小吃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3、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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