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2期)
2023年10月13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2期)。
据通告,近期,威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抽检,抽取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等共8大类食品216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4大类食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军百货便利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1.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鸿鑫香油坊销售的标称为威海市鑫海香油坊生产的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3/6/5,规格型号:计量销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文登市渔香尚品大酒店自制的拌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胶州龙湖天街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荣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裙带菜叶(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3/2/3,规格型号:100g/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荣光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相关单位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特别提示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2023年10月13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2期)。
据通告,近期,威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抽检,抽取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等共8大类食品216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4大类食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军百货便利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1.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鸿鑫香油坊销售的标称为威海市鑫海香油坊生产的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3/6/5,规格型号:计量销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文登市渔香尚品大酒店自制的拌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胶州龙湖天街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荣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裙带菜叶(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3/2/3,规格型号:100g/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荣光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相关单位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特别提示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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