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魁风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徐州魁风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年初,其前身为新疆米泉魁峰化工厂,成立于2000年,同年成功研制一种新型的绿色环保防水材料——魁风牌ZS防水母液。新疆米泉魁峰化工厂为更好地适应市场,满足市场对产品的更多需求和缩短运距,将总部由新疆迁至江苏徐州,成立了徐州魁风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该产品以其独特和科学的机理从根本上解决了砼及砂浆的渗漏问题,将防水材料的性能提升到了一个更新更高的水平。魁风牌ZS防水母液自诞生起广泛用于国防建设和市政建设,并于2003年初获得了全国同类产品中唯一的由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水材料准用证”,同年进入新疆图集《新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第一、三、五册。2004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上获特别金奖,被江苏省建设厅列为江苏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同年被国家建材协会授予“绿色建材产品”称号。2005年起进入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05J909-1《工程做法》。2006年被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收编进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品选用技术》一书中。产品质量被中保公司新疆米泉支公司质量担保。该产品的问世,被业内权威人士称为防水材料新纪元。受到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防水委员会及客户的高度评价和肯定。该公司先后为: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防水委员会工作理事会理事单位。

中国硅酸盐学会防水保温材料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混凝土协会会员单位。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防水专业委员会会员。

目前该产品已成为建筑防水材料行业中的一支生力军,随着市场需求和业务量的迅猛增长,魁风产品在全国各地诚招经销商。

产品介绍

ZS防水母液的优点

1、施工简单:在制作砂浆或混凝土时,直接掺入砂浆或混凝土配料中,按正常搅拌程序和常规的施工工艺程序进行施工;

2、对施工环境无特殊要求。ZS防水母液要求基层表面(即施工基面)无明水就可以施工,因此缩短施工工期;

3、与普通防水砂浆相比,不易产生隔离层或空鼓的现象;

4、由于将防水材料直接掺入砂浆中,减少了施工程序,做法与做找平层类同。

5、有很好地耐久性,由于防水材料直接搅拌在砂浆、混凝土中,与砂浆、混凝土结为一体,因此可与主体、基体同寿命;

6、对钢筋无锈蚀作用,对环境无污染;

7、由于为刚性防水层,做地下室外防水,可不另做保护层,减少施工环节。

ZS防水母液的防水原理

ZS防水母液是一种用于掺入砂浆或混凝土中以达到防水抗渗目的的添加剂。其基本化学分子组成部分为水泥母体,掺入砂浆或混凝土后与水泥发生物理反应并融为一体,填补了水泥空隙,使其密实,堵塞透水通路,从而产生良好的防潮效果和防水性能。

ZS防水母液的产品特点

——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易溶于水,属环保产品。

——具有防水、防潮、抗渗等性能。

——施工简便,能在潮湿及多种材质基面上直接施工,背、迎水面均可施工。

——效果持久,与砂浆或混凝土融为一体后,无材料老化和失效等问题。

——可直接在渗漏点堵水补漏。

——造价低、工期短,综合经济效益好。

ZS防水母液应用范围

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上、地下、机场、地铁、公路、铁路、涵洞、隧道、输水渠道、水坝、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蓄水池、游泳池、坑道、地沟、桥梁、库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有防水、防渗、防潮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ZS防水母液配比

ZS防水母液素浆

ZS防水母液水:水泥=1:10:2.5

ZS防水母液砂浆

根据砂浆厚度及水泥用量的不同调节ZS防水母液的掺入量,以20mm厚1:2水泥砂浆的标准掺入量为每百公斤水泥掺入ZS防水母液2.0-3.0公斤。

ZS防水母液混凝土

按每100公斤水泥(含粉煤灰或矿粉)掺入量0.4-0.6公斤ZS防水母液

ZS防水母液细石混凝土

根据厚度≤50mm,ZS防水母液掺入量按ZS防水母液砂浆配比执行;厚度>50mm,ZS防水母液掺入量按ZS防水母液混凝土配比执行。

ZS防水母液喷浆混凝土

根据地质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每100公斤水泥(含粉煤灰或矿粉)掺入量0.4—0.8公斤ZS防水母液。

主要产品:魁风牌ZS防水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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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2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国家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
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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