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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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焦煤)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炼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和市场供应商,炼焦煤产销量居于世界前列,位居2021年世界500强第403位。

山西焦煤组建于2001年10月,总部位于山西省会太原市,下有山西焦煤能源股份公司、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山煤集团、华晋焦煤、山西焦化、运城盐化、山西焦炭等28个子分公司和山西焦煤能源股份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南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股份有限公司4个A股上市公司。

山西焦煤以煤炭生产、加工及销售为主业,兼营焦化、现代物流贸易、民爆等产业。现有151座煤矿,规划能力2.48亿吨/年;50座选煤厂,入洗能力1.61亿吨/年;4座焦化厂,焦炭产能940万吨/年;6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4670MW;21座瓦斯及余热电厂,装机容量224.2MW,光伏发电97.2MW;民爆化工产能12.2万吨/年;盐化产能192.5万吨/年。

山西焦煤主导产品有焦煤、肥煤、1/3焦煤、瘦煤、气肥煤、贫煤等全系列煤种,其中强粘焦煤和肥煤均为世界稀缺资源,具有低灰、低硫、低磷、粘结性强、结焦性好等特性,是大型钢厂大高炉不可或缺的骨架炉料。化工产品主要有冶金焦、铸造焦、纯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炭黑、硫磺、工业萘、洗油、沥青、元明粉、硫酸钡、镁盐、化妆洗涤用品等,产品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并出口日本、韩国、巴西、德国、印度、俄罗斯、沙特、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面向未来,山西焦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资源重整、组织重构、文化重塑、企业重振”为主攻方向,以“聚焦主业、深化改革、全面变革、创新发展”为具体路径,全面推动智能化升级、精益化管理、高端化发展,率先蹚出一条高质量转型发展新路子,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炼焦煤企业。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

山西焦煤集团始终坚持尊重和维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置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最核心的位置,自觉接受并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的要求,藉此郑重承诺并公开声明: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要求及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为客户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2.积极履行社会公约。严格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切实履行质量保障责任,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坚守诚实守信原则。3.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指标组织生产;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升把关设备和仪器的装备水平,保质保量、优质优量,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4.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主动跟进售后服务,对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响应、即时沟通和限时办结;积极妥善处理质量异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主要产品:焦煤、肥煤、1/3焦煤、气煤、瘦煤、贫瘦煤等多个煤种;化工产品主要有冶金焦、铸造焦、纯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炭黑、硫磺、工业萘、洗油、沥青、元明粉、硫酸钡、镁盐、化妆洗涤用品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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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
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科学求实  开拓创新  团结协作  专业引领
尊重科学  尊重人才  尊重创新  尊重公平
开门建会  民主办会  服务立会  创新兴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 有关司(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机构的相关职能,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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