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场监管委部署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 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通知,对开展2018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作出部署。
今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主题为“开展质量提升推进质量立市”。活动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和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通过多种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大对产品、工程、服务各方面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食品、药品、网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为人民群众把好安全关。三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深入落实天津市质量立市、质量提升实施意见,加强质量基础建设,积极培育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形成一批质量高地。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引导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鲁班奖等各类奖项,树立行业典范。四是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活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广一批“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最多跑一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企业产品特点和实际需求,开展“一企一策”“双万双服”等帮扶活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为推动质量立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