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是在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以多种形式于每年的9月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长期组织开展的一项重大质量活动和群众性质量主题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推进建设质量强国。

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 | 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场交流会在江苏宿迁召开

时间:2017-08-25 来源:中国质量报

8月22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场交流会在江苏宿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会议召开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克强总理在批示中指出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发展和消费升级,工业产品种类更新加快,但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的问题凸显,与此同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也十分迫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把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适应市场需求,简化工业产品市场准入前置审批,促进新技术、新工艺发展,使产品更为丰富、品质不断提升、市场更加繁荣。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将许可管理更多聚焦在安全风险高的产品上,政府集中更大力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让假冒伪劣产品无藏身之地,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促进中国制造品质升级、迈向中高端作出更大贡献。

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场交流会现场

王勇强调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持续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王勇指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推动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加快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许可事项,积极推进向认证管理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全面实施生产许可电子化和无纸化申报。认真组织开展简化程序试点,完善相关制度,尽快在全国推广实施。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主持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场交流会时强调,要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推向深入,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支树平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出发,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其中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不断释放市场活力,为经济转型发展增添新动能、提供新动力。

支树平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好,深刻认识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并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举措。要把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好,抓紧做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积极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尽快形成一整套符合改革实际的工作体制机制和先进经验,全国质检系统要带头落实改革任务,不断加快改革进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主力军”。要把改革工作协调保障好,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生产许可事项,抓紧出台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好经费、信息化等各项保障措施,把改革红利尽快释放出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汇报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情况。

今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来,质检总局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将这项改革向纵深推进。

立足于目录“瘦身”,大幅取消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立足于国际接轨,稳妥实施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立足于优化服务,大幅简化企业取证程序。

立足于放管结合,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坚决落实王勇国务委员讲话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使许可更准、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会上,质检总局还介绍了近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情况↓↓↓

● 在原有32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累计提出取消下放1/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清零”。

●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再保留全国2800多个涉企代码办证窗口,近万名工作人员转岗,每年减少事业性收费10亿元。

●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将企业标准由政府备案转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全国已有8.5万多家企业公开33万多项标准,超过改革开放近40年以来有效备案企业标准的总数。

● 勇于变革实行数十年的出口法检模式,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

● 积极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的作用,着力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

会上,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马秋林、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昆林、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朱从玖、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袁宝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利华、农业部国家首席兽医师(官)张仲秋、国务院审改办副主任何建中先后作交流发言。

8月21日,会议代表分组考察了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宿迁市产品质检中心以及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申请审批、技术支撑、监督管理以及企业在改革中的获得感等方面全流程地了解了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所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果。

王勇国务委员一行在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察

王勇国务委员一行在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察

王勇国务委员一行赴宿迁市产品质检中心考察

王勇国务委员一行在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考察

部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在宿迁市产品质检中心参观交流

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和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部门同志,以及宿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