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行稳致远——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质量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综述 

时间:2023-08-31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会场。 本报记者 李滨 摄

8月4日,东航已经接收的2架C919国产大飞机首次开启“双机商业运营”,同日执行“上海虹桥—成都天府”航线。图为东航两架C919国产大飞机停靠在一起。 殷立勤 摄

7月21日,专为杭州第19届亚运会打造的复兴号亚运智能动车组在吉林长春正式下线。该列车设计时速350公里,定员578人。图为动车组外观。 张瑶 摄

2月21日,天津港全物联网集装箱码头。 赵子硕 摄

“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每一次质量领域变革创新都促进了生产技术进步、增进了人民生活品质。中国致力于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加强质量国际合作,共同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创造人类美好未来作出贡献。”2021年9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中国质量(杭州)大会致贺信。这也是继中国质量(上海)大会之后,习近平总书记第二次向中国质量大会致贺信,充分体现了我国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

质量是兴国之道、富国之本、强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召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质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对质量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咔、咔……2022年11月1日14时05分许,北京市第一家个体餐馆——成立于1980年的悦宾饭馆第三代经营者郭华,从 相关负责人手中接过新的营业执照,现场响起了此起彼伏的快门声。

对于全国一亿多户个体工商户来说,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瞬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当天正式施行,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过去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便利了经营权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

对于郭华来说,这更是一个激动人心的重要时刻。“我今天特别荣幸,从 领导手中接过了全国第一张直接变更经营者营业执照,感慨万千。正是有了改革开放的好政策,才有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才有了悦宾饭馆的诞生。”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郭华激动地说道。

让广大个体工商户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背后,是我国加快统一大市场建设,让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

2021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揭示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内涵,即“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而且阐明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根本要求。

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开启“加速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这是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重大举措,是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

2023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防止各地搞自我小循环,打消区域壁垒,真正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部署。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专门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情况。

《意见》出台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取得初步成效,社会共识进一步增强,重点任务的实施路径进一步明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改革部署对稳定发展预期、释放市场活力、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循环畅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各类经营主体茁壮成长,截至目前总量已超过1.7亿户。

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深入推进实施两个《纲要》

明确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发展目标、提出8个方面27项重点任务、7个专项工程、3项组织保障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首个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质量纲领性文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出台。

作为指导我国质量工作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确立了新时期质量工作的全新方位,为统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注入了强大动力。《纲要》的出台,掀开了新时代建设质量强国的新篇章,对我国质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两个规划文件,持续推动质量提升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质量发展之路。《纲要》的接续出台,更加凸显了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也更加凸显了质量强国建设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关键性作用。从质量振兴到质量发展再到质量强国,解决的是质量符合性、适用性和竞争引领性问题,标志着我国质量工作进入新时代、开启新篇章。

“制定实施《纲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好《纲要》是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 相关负责人表示,贯彻实施好《纲要》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设质量强国后,再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建设质量强国。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质量强国”到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建设质量强国的任务目标不变,但质量强国建设的进程却正在提速。

事实上,从“十三五”时期开始,我国就在部署质量强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其中包括“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质量强国建设要“加快推进”,这意味着从“十三五”时期开始,直至“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质量强国建设都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一项远景目标,我国一直在加快推进。

“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这是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建设质量强国之后,“质量强国”再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质量强国”的高度重视,以及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国务院在2022年8月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完善质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审议重大质量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质量强国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质量强国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全国“质量月”活动等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质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标准与质量之间的关系。

在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过程中,标准的作用至关重要。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作为指导中国标准化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同样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从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自身发展两个方面部署了七大任务,并围绕七大任务部署了7项工程和5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决策部署的纲领性文件,是统筹推进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事业改革创新的行动指南,同时也是加强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的工作指针。

高质量发展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每年3月,全球目光都会汇聚北京,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不仅会对中国未来一年和较长时期产生重大影响,这里的声音也备受世界瞩目。

2023年3月5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把握发展、衡量发展、推动发展;必须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必须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深入转变发展方式,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高质量发展,是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本质要求,也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关键词。

2月7日,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抓好开局之年的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4月3日,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仍需要克服不少困难挑战”,强调要“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要“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引中国经济航船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行稳致远。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2021年12月8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全党都要聚精会神贯彻执行,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年后,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新时代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转向高质量发展的10年。会议强调,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加快落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强劲,活力充沛。

质的有效提升,让“进”的势头更足;量的合理增长,让“稳”的基础更牢。辩证认识、科学统筹经济发展质和量的关系,坚持以质取胜,以量变的积累实现质变……在习近平经济思想引领下,中国经济在扎实推进转型升级中不断赢得优势、赢得主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同时还要求“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产业体系的质量,决定了经济发展的质量。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时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建设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更多支柱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聚焦薄弱环节补链,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坚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以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牵引,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举措加快经济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正渐行渐稳。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202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画
国家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
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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