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8-27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 等21个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76号)要求,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于9月共同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重点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和实施标准化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集中宣传展示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成就,分享推广一批质量创新典型成果。

(二)提高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深入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建设活动,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链上配套企业质量协同提升。发挥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最佳实践分享等活动。

(三)加快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行动和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发挥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持续提升质量水平。

(四)积极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应。加大为企业办质量实事力度,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基层站点服务能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惠百城助万企”活动,通过实施精准质量服务,帮扶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

(五)强化质量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过度包装、价格违法执法力度,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六)提升全民质量素养。推动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促进社会质量共治。

三、活动内容

(一)省市场监管局:举办全国“质量月”苏浙皖赣沪共同行动启动仪式,宣传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举办江西省力学计量员(衡器)职业技能竞赛、“计量数字化服务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推动一批地方标准发布应用。开展首席质量官素质提升行动。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宣贯活动。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和“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推介江西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惠百城助万企”活动。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食品生产领域“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和“质量服务队”帮扶行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和“服务认证体验周”活动。曝光一批质量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开展全国12315平台和热线宣传活动。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推广,参与“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全国行系列主题活动。

(三)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全力开展“百日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昆仑2022”等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宣贯活动,助力标准化工作服务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贯彻示范,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广绿色建造技术,助力绿色发展。

(七)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交通运输相关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强化质量监督,对我省在建高速公路、重点水运项目开展钢筋、水泥、钢绞线、沥青等产品质量抽查。开展计量相关文件及规程的宣贯,解读新颁布的交通领域计量检定规程以及相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校指导手册。

(八)省水利厅: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增强行业质量意识。开展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加强质量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培训,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九)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开展2022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秋季检查。开展农机作业标准宣贯活动。

(十)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统一部署,参与“老字号嘉年华”展会活动,促进国潮品牌消费。

(十一)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行业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监管效能。

(十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十三)省国资委:参与中央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和第五届中央企业QC小组成果发表赛。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

(十四)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主题活动,推动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圈、进高校。开展“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主题活动。

(十五)南昌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活动,重点对进出口婴童用品、学生用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等商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测。

(十六)省工商联:做好首届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要根据地方实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质量月”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二)广泛动员,重心下移。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推动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发挥“质量月”活动影响力,在全社会掀起建设质量强国的热潮。

(三)服务大局,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与打通产业循环,促进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以质量手段为企业纾困、助企业发展,以质量领域的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活动组织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与活动,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活动情况、典型案例、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 肖骏

电 话:0791-86355378

邮 箱:5903697@qq.com

附件:1.江西省部分企业、相关协会2022年全国“质量月”开展的活动.wps

         2.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口号.wps

江西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国家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
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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