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月”活动是我国长期开展的一项重大质量活动。我国“质量月”活动是在政府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以多种形式于每年的9月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并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的群众性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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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质检总局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6日,中央巡视组向质检总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质检总局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从严督办,确保巡视整改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这次专项巡视,质检总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中央第四巡视组对质检总局党组进行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代表中央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中央的权威。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对加强质检系统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推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6月6日接到反馈意见后,质检总局党组当天就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全系统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严肃、最紧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6月30日,向国务院分管质检工作的王勇国务委员作了汇报。按照要求召开质检总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党组成员都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从思想根源剖析原因31条,提出整改思路和工作计划34项。以党组文件印发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中央巡视办负责同志的整改要求和质检总局党组的表态讲话,将质检总局党组抓巡视整改的承诺置于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把整改责任层层传递下去,确保巡视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质检总局党组负主体责任。成立以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所有党组同志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质检总局党组成员、人事司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近两个月来,质检总局党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还在全系统半年工作会议上作为首要任务进行强调部署。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履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既负责整改工作的抓总,又将自己负责的整改任务抓实;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各抓一摊,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质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自觉认领任务、履职尽责,单位党政一把手一抓到底,形成了以上率下、以上促下的网格化整改工作格局。
(三)明确任务目标,用高标准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质检总局党组印发《中央第四巡视组专项巡视质检总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巡视整改分工一览表,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针对巡视组反馈的3方面10个问题,我们梳理细化为37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48项整改目标、139条整改措施,其中要求8月上旬前完成的短期措施99项占71.3%,2016年年底前完成的中期措施17项占12.2%,持续推进的长期措施23项占16.5%。质检总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召开4次全体会议,定期召集调度,研究重大问题,加快整改进度。建立整改台账,先期建账、中期对账、后期销账,哪个问题解决了就销号哪个,哪个任务落后了就督查哪个,每周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二、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对照巡视反馈的问题,到8月25日,梳理细化的37个具体问题,除需要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3个、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8个问题以外,其他26个问题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不力,改革存在求稳守成和本位思想”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质检改革的战略研究和总体谋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掌握深化改革的方式方法,加强质检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宏观性研究,全面领导好深化质检改革这场“攻坚战”。对一些重大和关键性改革,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业务工作,质检总局改革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加强质检改革的设计谋划,立柱架梁,夯基垒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各专项小组合力推进,统筹研究制定政策文件。质检总局改革领导小组上半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12项重点改革文件,积极抓好《质检事业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以及中央部署的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协同性和精准性。加大对改革任务的督查督办力度,先后开展2次全面督查,跟踪督办46个改革项目,切实将质检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是积极主动推进质检重点改革。深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的要求,在 2013年8月、2014年5月两次共取消1773个HS编码出口商品法检的基础上,今年7月质检总局又主动提出取消出口玩具、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法定检验,正在征求商务部、海关总署意见。与此同时,质检总局还深化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持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初步形成以质量示范引领正向激励、打击假冒伪劣反向惩戒为核心的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工作机制,推动从批次化微观质量检验向产业质量提升的宏观质量管理的转变。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过去3年累计提出取消下放16项行政审批事项(达到总数1/2)的基础上,今年又提出取消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2项许可事项的部分内容,将2项许可合并为1项;提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意见,拟取消16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下放4类产品的审批权限,取消和下放数量接近目录总数的1/3;将140种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266种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权授权给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占全部项目的20%和64.9%。
在对巡视反馈意见明确点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质检总局还举一反三,积极主动推进有关重点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重点改革任务,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制定《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方案》,正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在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质监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广山东、上海、四川、青海、内蒙古、宁夏等省(区、市)质监部门事权划分意见,转发云南省县级市场监管“三合一”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指导各地解决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理顺省、市、县三级质监管理体制。在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方面,利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推进检验检疫业务数据全国大集中。目前,e-CIQ主干系统已在9个省份、10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上线试点运行,预计今年年底前可以在全国推广上线,实现业务模式统一、业务操作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方面,与中央编办密切配合,指导并稳步推进山东省、广州市、浙江海盐市等地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试点工作;加快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联合发改委出台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在全国规划建设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在标准化工作改革方面,推动标准化法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织涉及43个部门、31个省级人民政府的1万余项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8147项整合精简评估结论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出台《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启动对10万余项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制定发布《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在39家学协会开展试点,制定发布129项团体标准;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近4.5万家企业公开了15万余项标准,涵盖25.7万种产品;印发《2016—2020年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推进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促进中国标准走向世界。
2.针对“微观政策搞活不力,一些政策措施没有真正落地”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总局出台21个相关规范性文件,在质检系统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11项质检创新制度。建立完善上海和天津、福建、广东自贸试验区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合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CCC认证改革、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便利化、维修/再制造用途入境机电料件质量安全管理等新的改革经验。在全面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改进审查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大力推进“三个一”“单一窗口”和“三互”工作。联合海关总署印发《2016年全面优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方案》,与海关部门完成2016年HS编码与CCC目录产品互认,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6年HS编码对应参考表的公告。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广东、福建、江苏、山东、浙江、宁波等直属检验检疫局“三互”工作的专项检查,努力促进口岸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出台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推动口岸与内地检疫、检验、审批互认。在厦门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检验检疫申报接口对接试点,实现检验检疫数据与口岸联检单位共享共用,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是大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审计署提出的涉及质检18个收费项目全部整改完毕,其中停止检验检疫电子报检(含原产地申报)等10项收费,取消小船费、手工取制样费、快检费3项收费;并与发改委就检疫处理项目收费价格问题进行沟通,允许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制定质检系统统一的《中央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各执收单位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全部公示。签订《规范收费行为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等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今年上半年,在连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又比去年同期下降5%。
四是大力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进一步发挥质检职能作用,着力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制定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12条措施和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15条措施,出台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千方百计促进外贸发展。在提升出口商品质量竞争力方面,深入实施重点领域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82个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和5个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培育30个家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成立自行车、汽车、家电等10个出口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启动出口食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试点工作,仅5月至7月三个月时间,就帮助600多家出口企业实现销售订单6.9亿元,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肯定。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自贸区进口食品预检核销时间缩短50%以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审批时限缩短到20天,与中铁总公司建立合作机制,推动中欧班列扩量增效,上半年签发自贸区原产地证书155.36万份,为我国出口商品在境外减免关税48.11亿美元。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方面,出台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检验检疫工作方案,支持35个口岸临时开放、4个口岸扩大开放,支持沿线口岸建设进境肉类、粮食、水果、种苗、食用水生动物、汽车整车等国家指定口岸,目前全国已建成进口肉类指定口岸49个、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50个;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检疫准入谈判40余次,签署合作协议6件,与10个国家签署国际贸易通关便利化(电子证书)合作协议。在拓展国际市场方面,出台加强质检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意见,完成TBT/SPS对外通报21件,评议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59件,促进欧盟解除对我国贝类产品的进口禁令,中国油桃和葡萄出口澳大利亚、香蕉出口新西兰、介质兰花出口美国、宠物食品出口日本等谈判取得突破,中国荔枝首次输韩、油桃首次输澳成为现实。在扶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分类监管、集中查验、快速核放、质量追溯”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平行进口汽车等新型业态贸易发展。
3.针对“干部融合、业务统筹不力,系统内部整体合力不强”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推进干部融合。质检总局党组带头转变思想观念,打破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之间业务、人员等交流沟通壁垒,促进两支队伍的融合整合。目前,总局党组已将1名质量监督业务出身的干部交流提任到检验检疫业务为主的司担任司长。同时,制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启动包括总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内的数十名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突破专业、领域等队伍交流限制,逐步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推进业务统筹。加快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加强质检工作的联合整合,推进质检业务的统筹融合。成功召开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与中组部和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省部级和厅局级领导干部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研讨班,组织各地质检两局主要负责同志一起参训、共商质量强国大计。将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纳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地质检两局联合开展质量兴(强)省、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整合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31个省级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国家质检中心的数据资源,定期形成综合质量分析报告提供质量参考。
三是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加快建设质检12365投诉举报应急指挥平台,促进质监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共建共用,推动质检两局业务共通协作,联合接受信息举报,联手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编制《质检信息化“十三五”专项规划》,加快制定质检信息化建设、信息资源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从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上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推动质检云平台和质检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质检信息资源目录统一动态管理,逐步推进质检系统基础设施的集中统一和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重业务轻党建,基层党组织薄弱”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抓总局党组自身建设。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质检总局党组最大的政绩,制定《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出台《中共质检总局党组、中央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关于共同建立健全管党治党工作机制的办法》,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印发的重要文件,质检总局党组都第一时间按照规定范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第一时间报告情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带头示范,把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打造成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是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党的建设缺失、党员管理不规范、基层党委长期不换届等问题专项整治,将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全面摸底掌握了“超期服役”党组织的基础资料,列出单子、倒排工期,逐步推进相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应换届的23个基层党组织已有19个完成了换届。修订了中检集团境外机构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管理办法,完善了支部设立、组织关系接转、组织生活等规定,中检集团符合有关条件的3 家海外公司已建立党支部,7家欧洲区域公司成立了联合党支部,其他15家公司外派党员也均按规定参加使馆或其他中资机构党组织生活。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对3名失联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
三是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总结回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召开质检系统庆祝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大会,表彰了100名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6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组织梳理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220多条,印发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组织学习党章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以党章党规约束党员行为。学习教育期间,质检总局党组中心组先后组织了6次12个专题学习,质检总局机关和京区直属单位支部集中学习322次、党组织书记上党课80次,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党组中心组学习132次、党组书记讲党课75次。
2.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纪律规矩意识淡漠”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质检总局党组率先垂范,严守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上半年向党中央作了1次全面报告、4次专题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不报、瞒报行为的处理力度,要求司局级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后一个月之内,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需书面向质检总局党组作出检讨。规范了已取消高配的23名干部津补贴发放工作。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兼职(任职)行为,做好干部在企业兼职审批备案工作,重点加强干部退休后在企业兼职的审批备案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擅自参加外企招聘的1名司局级干部查实后,立即给予党纪处分。
二是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对2015年度涉及的72名干部个人事项填报不实问题,全面进行了重新甄别。修订了《质检总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漏报和瞒报界定标准,加大了对不如实报告问题的处理力度。组织直属系统7962名干部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实现了处级以上干部全覆盖。直接重点抽查核实78名、随机抽查核实79名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内容,对7名申报不实的干部给予了诫勉处理,对1 人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对2015年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300余人次违规问题分别进行处理,其中对19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诫勉处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严把任务审核、经费审核、人员审核、廉政审核和外事审核关。对个人因私出国(境)的次数和时间作了明确限制,将质检总局机关处以上干部和直属挂靠单位班子成员,以及直属检验检疫局在任党政正职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全部收归总局人事部门保管,要求回国入境后10天内必须上交证件。建立因私出国(境)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证件保管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3.针对“干部工作随意性较大,存在‘好人主义’倾向”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严格选人用人问题整改。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并从严细化选人用人措施。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明确规定主要领导退休前半年原则上所在单位停止干部调整;高配的分支局局长转任直属局副职或副厅级局正职,一律与符合条件的干部一起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直属系统凡提拔局、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不搞退休前照顾性提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个月的不再动议;既看资历,更重业绩,工作业绩平平的不列为动议对象;不在干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任等。注重对干部的平时了解和日常考核,所有新提拔的干部均需经过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程序,并由总局人事部门派出考察组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研究制定《质检总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解决好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特别是能下问题,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是严格“三超两乱”问题整改。加快消化正处级检验检疫分支机构高配的21名干部,目前已消化8名,正在消化7名,其他6名力争年底前后消化完毕。规范质检总局挂靠协学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管理,今后配备时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三是严格退休干部管理问题整改。对质检总局机关干部转到发达地区直属检验检疫局退休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目前2 名干部已退回总局退休。对不符合规定的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清理,1名部级干部已不再兼职,厅局级干部由巡视反馈中提及的8人20人次降为清理后的6人6人次。加强干部在企业兼职的审批备案工作,完善了公务员辞职再就业的相关规定,申请辞职需如实填写离职后去向,本人作出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监督。
(三)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顶风违纪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严肃执纪问责。修订完善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厘清党组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印发《质检总局直属机关违反纪律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细则》《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处级干部违法案件党纪处理工作规范》和《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将质检总局原副局长杨刚等人违法犯罪案件在全国质检直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再次进行通报,并作为2016年“纪律教育月”警示案例,广泛加强警示教育,督促严格遵守党规党纪。
二是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推进直属系统分片派驻纪检组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威慑力。组织各单位对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还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未设纪检机构的9家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央当前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不增机构数量、不增人员编制原则调整机构设置,目前,2家单位设立了独立纪检机构,7家单位在现有内设机构加挂了牌子,专职纪检人员也已全部配备到位。对巡视发现的未配备纪委书记的3家事业单位,加大整改督查力度,目前1家单位已整改到位,另2家单位即将补充完成。3个空缺纪检组长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已完成人选动议工作,其中2个局已进行了人选的民主推荐。开展直属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处理专项活动,加强直属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敏感问题的查处力度。
2.针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质检总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每年至少2次对全系统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上半年的检查情况已按规定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质检总局开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清理整顿,修订质检总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机关招待费管理暂行规定。再次部署对质检总局机关及直属系统各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对直属检验检疫局清理情况进行了摸底抽查,对总局机关办公大楼进行复查并整改到位。严格减文压会,2016年质检总局安排计划内三类以上会议和四类会议同比分别减少 15.2%和5.3%,今年上半年以质检总局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同比减少9.4%。上半年总局招待费支出同比下降16.4%。
二是严肃处理违纪问题。商天津市纪委,对天津机场检验检疫局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工作对象宴请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天津局党组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反政治纪律、掩盖错误事实、欺骗误导组织的天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次、党内警告处分2人次、诫勉谈话7人次。江西检验检疫局认识到其公务接待办法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条文后,于2014年3月修订删除有关内容,整改期间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再次对照检查,提高认识。责成上述两局党组及主要负责同志按照有关规定向质检总局党组作书面检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
3.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基层一线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制定扭亏增盈工作措施,选好配强经营管理人员,开源节流,努力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自查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梳理基层执法廉政风险岗位、风险人员,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并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列为“两个责任”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加大管理监督和违纪处理力度。
4.针对“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管理不规范”问题,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开展行政委托授权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对质检总局各职能司局以及认监委、标准委、中国纤维检验局3个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承担的工作事项分别进行梳理,对不规范委托和授权事项进行清理,正式发文收回或取消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承担的事项5项。对仍需委托的工作事项,加强管理和监督,责成委托方制定监管措施,签订责任书,杜绝“红顶中介”现象。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加快推进行业学协会试点单位与总局机关的脱钩工作,目前已脱钩5个。制定《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强社团组织财务管理的意见》,开展规范社团组织财务管理暨财务自查自纠活动,加强重点检查和专项审计,防止协学会发生摊派会费、拉赞助、搞创收和涉企乱收费等行为。
(四)关于移交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中央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共接收和梳理出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144件,其中巡视期间移交58件,巡视后移交86件。经调查,现由派驻纪检组立案8件、初核74件、谈话函询17件、了结9件、暂存3件,转由质检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办理33 件。质检总局机关纪委收到经由纪检组转来的信访件共计5件,其中3件已了解情况并反馈驻工商总局纪检组,1件已初核,1件正在核实中。目前,提出纪律处分建议11人次,拟提出纪律处分建议5人次;调离工作岗位1人;诫勉谈话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谈话提醒6人。
三、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成果
目前,质检总局巡视整改工作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与中央要求、质检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质检总局党组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把巡视整改摆在重要日程,将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确保后续整改工作方向不偏离、任务不落空。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巡视成果;对还在进行的整改任务,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和要求推进完成;对长期整改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长期持续深入整改;对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立行立改,合并整改,坚决防止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
(一)坚决保证党对质检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紧密结合干部职工思想实际,紧密联系质检工作实际,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质检工作大政方针,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不断强化党对质检事业的领导。
(二)切实加强质检系统党的建设。把思想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从质检总局党组做起,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突出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特别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保证党员干部思想上过得硬,行动上听指挥。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党组织全覆盖、按时换届,配强配齐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充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力量。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和干部退休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用人导向。加强作风建设,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改“四风”和“不严不实”问题。强化制度约束,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点,在健全制度上着力,采取有力措施和手段,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强化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主抓意识、发挥主导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对直属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级纪检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监督责任。结合巡视中发现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强化党章党规意识和党的观念,严守纪律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实践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深入推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和人民关切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好质检职能作用,充分履行好质检部门责任。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改革当先,大力宣传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进一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服务发展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为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8226160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办公厅政研室,邮编:100088,电子邮箱:zhengys@aqsiq.gov.cn。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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