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月”活动是我国长期开展的一项重大质量活动。我国“质量月”活动是在政府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以多种形式于每年的9月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并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的群众性主题活动。

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8-26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质联〔2016〕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厅、局)、人民银行(分、支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林业厅(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委(局)、银监局、保监局、粮食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海洋局、供销合作社、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贸促会,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铁路地区监管局,有关部门,各军兵种装备部、中央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按照《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6〕18号)的部署,2016年9月质检总局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类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攻坚战,打造高品质的消费品品牌。推广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解决一批困扰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形成促进质量品牌提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消费品、出口商品、服务业等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

(二)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集中力量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 “筑篱”专项行动,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在全国“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三)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加大质量宣传力度,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运用微信、微博等形式,促进全国“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和及时宣传。开展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经验和个人事迹交流活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强中国质量对内对外宣传,推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加大社会信用宣传,大力倡导诚信兴商。集中公布一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一批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培育工匠精神。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基层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创新活动,激发群众质量创新热情,分享和推广一批质量创新成果。实施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开展质量素养提升活动。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

四、活动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地、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进一步提高“质量月”活动参与程度。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中央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月” 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动员行业协会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广大城市和园区要结合发展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使 “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确保“质量月”活动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要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要结合创建工作开展“质量月”活动,要以城市政府名义专门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并将活动方案通过省质量兴(强)省领导小组报质检总局。

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和引导行业上下游、同行业企业等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

各地质检部门要统一使用全国“质量月”活动标识,发放、张贴全国“质量月”活动海报,播放“质量月”活动公益广告,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要动员全社会提升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发展理念。要发动地方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互相支持“质量月”活动。要利用“质量月”平台,切实开展中国质量奖和省市质量奖获奖组织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的推广。要推动获奖企业对口帮扶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推动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以质量提升促进效益提高的成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要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质检总局。

附件:1. 2016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16年全国“质量月”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的主要活动

   3. 2016年全国“质量月”部分城市开展的主要活动

   4. 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5. 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标志

               质检总局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银监会          保监会

               粮食局            国防科工局        海洋局

               铁路局            供销合作总社       军委装备发展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贸促会          中商联

               中机联合会          石化联合会        中纺联合会

2016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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