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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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厂始建于1950年,是一所技术密集型生产多种门类化学产品的国有企业。专门为首都城市运行、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服务,主要产品有:化学试剂、环保化学品、电视显示材料、快干粘合剂等。60多年来,在为首都服务的基础上产品行销全国,曾出口43个国家和地区。北京化工厂拥有的“北化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著名商标”称号。

2005年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划,北京化工厂搬迁至大兴区安定镇。2006年6月份完成试生产,2007年1月1日完成搬迁技术改造,开始进入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北京化工厂一贯坚持守法经营

北京化工厂具备完整的企业生产经营的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

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检验机构A级资质

国家安全标准化认证

ISO9001\ISO14000\ISO18000认证

北京化工厂的质量管理

北京化工厂早于1997年建立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2006年完成搬迁改造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使企业在更为适宜的环境中发展。

全员的教育培训,全员的质量意识,保证了北京化工厂的优质产品质量。北京化工厂始建于1950年,是一所技术密集型生产多种门类化学产品的国有企业。主要产品有:化学试剂、荧光显示材料、快干粘合剂、感光材料、医药用精细化学品、照相化学品等。60多年来,产品行销全国,曾出口43个国家和地区。北京化工厂拥有的“北化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著名商标”称号。2005年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划,北京化工厂搬迁至大兴区安定镇。2006年6月份完成试生产,2007年1月1日完成搬迁技术改造,开始进入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北京化工厂早于1997年建立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2006年完成搬迁改造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使企业在更为适宜的环境中发展。

化学试剂、彩色荧光粉、照相级硝酸银被评为历届的北京名牌,502快干粘合剂被评为采用国际标准优秀企业,免税2年。各类化工产品连续二十年在国家及地方质量检测中合格率达到100%,2014年又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推荐的“全国质量诚信优秀典型企业”称号。

北京化工厂检查科具有国家A级检验资质

具有现代化最新型的大型检测分析仪器,例如:红外、紫外、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等离子光谱(ICP)、原子吸收、电镜、粒度测定仪、色度仪(CR)等检测装置。

化学试剂、彩色荧光粉、照相级硝酸银被评为历届的北京名牌,502快干粘合剂被评为采用国际标准优秀企业,免税2年。各类化工产品连续二十年在国家及地方质量检测中合格率达到100%。

我们近年来退出的清洁型环保化学试剂本质清洁、质量稳定,配合深入的用户服务,产品深得用户的信赖,在污水治理、中水制作、垃圾消纳、废气吸收方面起到了支持城市运行的重要作用。

北京化工厂注重产品的检验机构建设

北京化工厂检查科具有国家A级检验资质

1.具备高素质的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其中有国家标准化专家、检测工程师、技师、不同技能的检验人员,多数员工在北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大赛中获得过优异成绩。

2.具有现代化最新型的大型检测分析仪器,例如:红外、紫外、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等离子光谱(ICP)、原子吸收、电镜、粒度测定仪、色度仪(CR)等检测装置。

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北京化工厂六十多年的生存与发展得益于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的诚信,我们的诚信赢得了客户、市场和生存。

我们的质量诚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厂长签发的质量方针和质量承诺

管理方针

● 北化诚信为本,满足顾客的需求。

● 抑制环境污染,治理制约保承诺。

● 职业健康安全,管人管物管过程。

● 遵守法律法规,按实际持续改进。

管理目标

a)以满足顾客需求为重点,保证产品与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不少于80分,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b)以保护环境为关注焦点,强化产品与副产物管理,废渣集中消纳,废水排放COD不大于100。

c)以职业健康安全为前提,风险评价率100%,隐患整改率100%,重大伤害事故为零。

2.传统的质量与服务理念

自北化建厂以来,在六十多年的历史中,几代人始终如一的视质量为企业生命,把企业的生存与产品质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3.现代的质量与服务体系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全过程地关注产品与服务质量:a)我们坚持对每一甲用户的订单实行合同评审,保证从技术上、产能上、配送能力上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b)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源头,加强供应商管理;c)保证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与质量;d)交付后关注用户反应,有问题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回复;e)定期征询用户意见,测评用户满意度,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我们通过质量体系管理使质量诚信处于受控状态,及时修正自己。

主要产品:北化牌化学试剂、精细化工产品、502胶、硝酸银、荧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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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决定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于2018年9月以“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共同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我国的全国“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是在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以多种形式于每年的9月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长期组织开展的一项重大质量活动和群众性质量主题活动。我国“质量月”活动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自2004年就开始持续组织开展的“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作为全国“质量月”活动中具有广泛关注和重要影响的主要专题活动之一,充分结合质量发展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内容,积极发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主题明确、企业参与积极、社会各界互动性强、媒体舆论报道广泛,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质量强国的各项部署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搭建质量文化建设的桥梁、引导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激发质量提升和质量发展动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均产生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2018年8月, 、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广电总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团中央等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单位联合印发《 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131号),并在《2018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中明确部署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开展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标识应用服务专项推广活动。

按照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和安排,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决定继续组织一批重质量、讲诚信的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和质量提升典型企业在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中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并向广大质量诚信倡议企业推广应用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标识,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坚持质量第一,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

质量月标识
国家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
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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