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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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部在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在全国18个省(市)建有30多个现代化的肉类加工基地和配套产业,形成了养殖、饲料、屠宰、肉制品加工、新材料包装、冷链物流、连锁商业等完善的产业链,年产销肉类产品300多万吨,拥有近百万个销售终端。双汇品牌价值606.41亿元,连续多年居中国肉类行业领先地位。

双汇控股母公司——万洲国际,是全球最大的猪肉食品企业,总部在香港。万洲国际业务辐射全球20多个国家,拥有中国“双汇”、美国“史密斯菲尔德”等众多备受市场青睐的产品和品牌,双汇牌冷鲜肉、双汇王中王在中国家喻户晓,史密斯菲尔德品牌享誉欧美市场。万洲国际拥有2个上市公司,“双汇发展”(000895)深圳上市,“万洲国际”(00288)香港上市。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先生,拥有40多年的肉类行业管理经验。在他的带领下,培育了两个上市公司和一支远见卓识、经验丰富、高度敬业、高度专注的管理团队。万隆先生被授予“漯河市特等功臣”、“中国肉类行业十大功勋企业家”、“美中经贸发展领军人物”等荣誉称号。

国际化后的大双汇,将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全球化发展战略,加快全球扩张和资源整合,用好全球资源和市场,继续保持和巩固在全国、全球的领先地位,在“调结构、扩网络、促转型、上规模”的方针指引下,进一步做好产品,做大品牌,做强企业,持续提供健康、安全、放心、时尚的产品,为广大消费者、股东和社会创造永续价值。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促进肉类食品质量不断提高,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以质量为生命,以诚信为根本,双汇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企业责任人的义务,确保肉类食品质量安全;2.严把肉类食品生产原料关,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绝不使用;3.严格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绝不滥用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产品质量安全;4.严格按产品标准生产,绝不无标准生产或降低标准生产;5.严格执行产品出厂强制检验制度,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严格产品销售台账及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并严格执行;7.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8.绝不生产各种形式的假冒伪劣肉类食品。

双汇将秉承“铁腕抓质量,铁心保安全”的质量方针,不辱使命,践行承诺,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产品,为世界肉类行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要产品:双汇火腿肠、冷鲜肉、低温肉制品

服务电话:400616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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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
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协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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