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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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大型一档企业、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国家名酒制造商、陕西省利税大户之一。西凤酒以大麦、豌豆制曲,以优质高粱为原料,配以天赋甘美的柳林井水,采用土窖发酵法,六甑续渣混烧而得新酒,酒海贮存三年以上,经自然老熟后精心勾兑、认真检测、精装而成。

作为有着三千年无断代传承的历史名酒和中国四大老牌名白酒,西凤酒以其“醇香典雅、甘润挺爽、诸味协调、尾净悠长”和“不上头、不干喉、回味愉快”的独特风格被世人称颂,品牌价值从2006年的13.68亿元上升至目前的679.01亿元,位居中国白酒类品牌价值排行榜第4位。

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中华老字号企业”、“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全国质量AAA级企业”、“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全国食品安全百佳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单位”等称号。西凤酒先后荣获“中华老字号”、“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首批“国家酒类产品质量等级优级认证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全国质量优秀白酒”、“中国白酒工业十大竞争力品牌”、“中国市场公认品牌”、“建国60周年华樽杯中国十大白酒品牌”等称号;西凤酒传统酿制技艺被列入“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西凤人将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为工作主旋律,坚持品牌提升与产品销售并重,管理创新与生产经营并举,继续保持企业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实现百亿西凤这一宏伟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始终把“人品决定酒品,质量就是生命”作为质量理念,把质量作为永恒主题,坚持提升员工素质和严格质量管控并举,品德为上,诚信为本,诚实生产,诚心服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从原料进厂、生产管理、质量检验、过程控制、成品出厂、售后服务全过程,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多系列的质量控制网。

西凤人始终牢记“让凤酒香满人间”的企业使命,发扬“敢为人先、包容进取、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严把质量关口,持续密切关注国家、省、市、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抽检信息公布、白酒行业风险评估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动态,紧跟国家对白酒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要求,健全完善现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内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和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时刻走在食品安全管理前沿,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为社会奉献品质卓越的西凤美酒,为广大用户提供一流的服务,让凤酒香满人间。

主要产品:西凤酒系列产品

服务电话:40086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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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质量,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命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并提升质量水平,督促企业承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弘扬工匠精神,推进质量提升,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经研究决定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支持下,联合相关媒体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质量消费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有关“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及《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有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关于“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等精神,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方便企业对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谨此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18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证书。

国家
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消费网
协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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