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个3·1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利好频出,亮点纷呈。《“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聚焦消保,部际联席会议瞄准维权;七日无理由退货细化标准,网络广告监管明确罚则;消费公益诉讼立出规矩,消法实施条例精雕细刻。利乐签收巨额罚单,宜家召回一视同仁;电信欺诈吃到重拳,公益诉讼捷报频传。一串串利好,一个个亮点,辉映出一个愈发清晰而坚定的事实: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众望所归,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维权实践,都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详细】

新消费聚焦旅游健身 大数据描绘消费情绪

“中国消费者情绪指数CCSI”是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工信部网络舆情研究中心联合打造的大数据监测与分析系统。CCSI可量化分析消费情绪,旨在汇集社会大众在消费中的真“情”实“感”;并可通过六大板块的数据分析功能为用户提供信息追踪、危机预警、趋势预测、精准营销、品牌管理等多项服务。

旅游:个性化时代开启

中国消费者情绪指数CCSI大数据系统聚焦“旅游”主题,对海量的互联网信息进行抓取和分析,发布《旅游业消费者情绪指数报告》。报告显示,旅游正迈入个性化时代。

运动:衍生产品满意度低

中国消费者情绪指数CCSI大数据系统对运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追踪和监测。结果显示,消费者对运动基本持中立态度。运动市场前景广阔,但运动衍生产品的满意度都相对较低。

消费环境稳中向好 十大热点牵动人心

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6年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12315网络受理消费者诉求808.06万件,同比增长3.9%。其中,投诉166.70万件、举报32.63万件、咨询608.7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24亿元。

2016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消费者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货、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手机、文化运动娱乐用品、网络购物、居民服务、互联网服务、租赁服务、电信服务等10个方面。

【综合立法】 健全消保法律体系 铸造维权强大后盾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草案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一是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二是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校园贷】 疯狂扩张频曝黑幕 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去年至今,校园贷的新闻不断见诸于各大媒体。2016年3月,河南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获得高达数十万元的贷款,而当无力偿还时,该生选择跳楼自杀。在随后的半年多时间,校园贷款又曝出种种不为人知的黑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宜家召回】 法定义务终履行 失信成本应加大

作为全球最大的家居用品零售企业,宜家的产品一向以物美价廉、质量可靠著称。然而,2016年宜家召回“夺命抽屉柜”时对中国市场区别对待的态度,令中国消费者格外失望。

【利乐被罚】 滥用优势强买卖 任性垄断遭重罚

利乐发源于瑞典,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其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的支配地位……

【公益诉讼】 落实消法勇实践 维权利剑露锋芒

2016年,由消协组织提起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呈现出数量增多、起诉范围扩大的趋势。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同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多地消协组织进行调查后发现,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盗刷银行卡】 盗刷威胁借记卡 银行举证责任大

银行卡就在身上,卡里的40余万元现金却在外地被转走。为此,储户冒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2016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由银行对冒先生的损失全额赔付并支付相应利息。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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