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经过多年的发展,现自有品牌有“哈森”、“哈森男鞋”、“卡迪娜”、“卡文”、“爱旅儿”,代理品牌有“ROBERTA”、“AS”、“KEEN”、“DANSKO”、“PIKOLINOS”、“MEINDL”等国外知名品牌,在行业中有着显著地位。
哈森商贸公司拥有完善的销售通路,在中国内地设有24个办事处,1500多个销售网点,2012年销售额达19.6亿元。哈森品牌曾多次荣获“中国真皮鞋王”、“质量信得过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并于200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哈森商贸公司与时俱进,不断焕发新的活力,逐渐塑造出H-happy快乐、A-attention关注、R-respect尊重、S-share分享、O-obey服从、N-new创新的文化感受,并且形成了务实、勤奋、创新、敬业、乐群的企业自主文化。
哈森商贸公司的经营理念为:“日新又新”与“创造并提供最大的价值”,即秉持“求新、求变、求突破”的精神,以“务实”的经营方法,实实在在做人、做事;并应遵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处世三原则,以精益求精的精神,持续不断地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做到“质量第一、诚信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哈森商贸公司秉承“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本着对企业自身和广大消费群体负责的态度,作出如下质量诚信承诺:1.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3.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树立社会责任心,讲诚信,重质量,充分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一如既往地践行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采用科学、合理、规范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5.加强产品质量检验管理,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要求,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6.保证不生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不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7.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8.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好企业诚实信用的形象。
主要产品:HARSON哈森品牌鞋、包、服装、服饰及皮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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