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0年315 > 2020年315活动新闻
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又有新突破 广东发布全国首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服务规范
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组织推动下,经过将近一年的努力,团体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T/GDAQI 020—2020)于2020年3月5日正式发布。这是国内首部对监督抽查抽样和检验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统一和规范的标准。鉴于该标准即将被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采信用于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该标准也将开创行政监管部门采信团体标准的先河。
据了解,《规范》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不久即发布实施,是为新时期重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机制而谋划的,其背后凸显了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提前谋划和精心布局,也凝聚了省标准化院等编制单位近一年的艰辛努力。《规范》在全国改革的排头兵广东发布,与广东作为全国产品监管体制改革前沿阵地相符。广东不仅有全国最多的国检中心,也是监督抽查以问题为导向、废除产品抽检不合格结论“批次”限制、实行一处发现不合格全省退市等抽查机制创新的发源地。《规范》虽然是以团体标准形式发布,但整个编制过程都参照国家标准的编制规范要求进行的,省市场监管局及牵头编制单位省标准化院前后数十次组织技术研讨,反复征求行业意见,对过程进行严格把控,标准审定会邀请来自 和多个省市的专家评审,由监督抽样检验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ISO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于振凡研究员审定把关,以确保标准的质量。《规范》在完全遵循《办法》的基础上,提炼了广东近年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和成果创新经验,并广泛吸收 、全国业内专家的意见,一一化解了近年来监督抽查工作中积累的问题,标准不仅有突破、有创新,还非常接地气,具有可操作性。
作为国内首部对监督抽查抽样和检验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统一和规范的标准,《规范》在多个方面作出了创新:
一是构建了监督抽查的技术规范体系。监督抽查包括行政规范和技术规范。本《规范》在《办法》规定的行政框架下,对监督抽查中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判定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作出细致规定,增强了监督抽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打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明确市场和消费导向,优先考虑在更能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的流通领域抽样,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对服务业经营者使用的产品的参照适用规定,将服务业(包括再生产环节)使用的产品,纳入抽样范围,为实现全链条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建立“双随机”和“问题导向”抽查的适用规则。提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的适用条件和使用场景,对随机抽样的运用进行了解释和规范,破解现实中对“随机”和“问题导向”冲突的困惑。
四是破解监督抽查结论受“批次”限制难题。与《办法》监督抽查不合格“同一产品不得销售”的规定对接,废弃只针对产品某“批次”作出判定的做法。抽检不合格时,可追溯的产品范围可扩展至同厂家同标准的产品。
五是加强不合格结论判定的风险管理。立足抽检理论基础,运用风险管理原理,建立“抽一备一”的抽样方案,抽检不合格推断“总体”不合格的规则。从抽样检验原理上对抽样检验不同结论的表述予以剖析,夯实抽检工作的理论支撑。只允许作出“监督总体”不合格结论,不允许作出“监督总体”合格的结论,最大限度降低错判风险。
六是加强主观过错因素分析,优化结论分类。根据《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涉及安全等的“严重质量问题”予以查处,非严重质量问题责令整改的立法精神,将不合格类型划分为 “严重不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将是否涉及安全、是否涉及关键质量指标作为是否严重不合格的衡量指标,对不合格是否涉及主观过错列为补充分析指标,为判断是否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提供技术参考。
这些创新必将为广东省提升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市场监管部门重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声明: 凡本网注明“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4209133
Copyright © 2011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网站许可证号:京ICP证030750号 网站备案:京ICP证03075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